-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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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人民的重任
(1)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国各级人民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五年。
(2)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①人大代表的权利:
A.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B.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是:
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C.名词解释:
a。提案权:是指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b。质询权:是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②人大代表的义务:
a。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b。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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