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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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做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等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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