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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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
有期限物权是指有一定存续期间的物权,如典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无期限物权则是指没有预定存续期间,而永久存续的物权,如所有权。这两类物权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有期限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即当然归于消灭,而无期限物权除了转让、抛弃、标的物灭失等特定情形外,永久存续。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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