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一)概念:
广义的危害结果,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害事实,包括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出现这个危害结果,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结果犯”。
(二)特征:
1.客观性:即现实性。
2.因果性: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3. 侵害性。
4. 多样性。
责编:郝悦皓
下一篇: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危害结果的种类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