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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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 )起计算。
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
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战争结束之日
D.公民音讯消失之日
【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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