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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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控制糖皮质激素的应用指征
糖皮质激素并不对抗细菌、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患有活动性肺结核者及肺部真菌、病毒感染者慎用。如皮肤合并感染时,应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并发全身过敏时,应同服抗过敏药。糖皮质激素与感染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1)非生理性糖皮质激素对抗感染不利。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提高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者对感染的抵抗力。非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接受药理剂量糖皮质激素后易发生感染,是由于患者原有疾病往往已削弱了细胞及体液免疫功能,长疗程超生理剂量皮质激素使患者的炎性反应、细胞免疫、体液免疫功能减弱,由皮肤、黏膜等部位侵入的病原菌不能得到控制。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分枝杆菌、真菌感染复发。(2)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含有抗菌或抗真菌药物的复方糖皮质激素制剂,可外用于合并细菌、真菌等感染的皮肤病。应根据所合并皮肤微生物感染的种类和对药物的敏感性,选择相应的复方制剂,应短期、规律应用,一日2次,连续1周,应用时间较长可能致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
(二)用量尽量节俭
1.患部用药量应尽量节俭,初始时可涂一层薄膜,一日用药1~2次,一旦病情控制,用药次数即应减至最小量,以防再发。
2.局部应用糖皮质激素,常发生可预期的不良反应,如表皮和真皮萎缩致使皮肤变薄,出现皮纹、毛细血管扩张和紫癜等,最常见于高吸收区(如面、颈、腋窝、会阴、生殖器),老年人尤甚,应予注意。
3.初始剂量宜小而停药应缓慢。
(三)注意用药部位
面部和阴部等皮肤柔嫩及皱褶部位应避免长期外用糖皮质激素制剂。儿童使用强效激素制剂,连续使用不应超过2周。婴儿尿布皮炎尤应慎用,外用激素制剂应限于5~7日内。用于皮肤薄嫩、擦伤、有糜烂的皮损或大面积使用时会增加激素的局部吸收,严重时可出现系统性不良反应。超强效激素制剂通常只用于严重、顽固的皮炎、湿疹及银屑病皮损,而且只能短期使用,皮损消退后即可停药,再发再用;或以弱效糖皮质激素制剂或非糖皮质激素类抗炎药维持治疗。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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