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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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好,河南各地市公告仍然呈现高发态势,各地招人不断,所以希望各位考生能够把握住这一复招机会,认真备考,一考而过。我们知道事业单位一般都是要考公共基础知识的,其中法律占比不小,下面我们就要介绍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国务院。
首先,需要知道国务院的性质,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人民政府或者又叫做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行政体系的最高机关,同时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我们知道最高权力机关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执行就是处理事务,所以翻译过来国务院就是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执行处理事务的一个单位;同时也需要掌握国务院的组织与任期,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包括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国务院秘书长等人员,其中在这些国务院组成人员当中有三类是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其中包括了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这三类人员;同时也需要知道国务院的一些重要的职权,其中国务院有权立法,但国务院立法并非是法律,国务院可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同时要知道国务院也有权对于重大事务作出决定,其中包括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这需要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省级单位的建置相区分;同时国务院还可以决定市级、县级单位的建置与区域划分,比如说最近山东省莱芜市撤销,并入到济南市成为莱芜区,就需要国务院来决定;再比如说最近河南长垣县变更为长垣市,这也是由国务院来决定;最后国务院还可以决定省级单位范围内部的紧急状态,我们之前学习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省级单位以上的基金状态,但这里是省范围内部分地区的紧急状态,比如说河南省内部仅黄河以北区域要决定进入紧急状态,这就需要国务院来决定,而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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