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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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一)意外事件
结构:无法预见+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无法预见是原因,没有预见是事实。意外事件之所以无罪,是因为行为人没有预见可能性。有无预见可能性的判断标准:看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和预见能力;看客观上的认识条件和环境。
(二)不可抗力
已经预见——无法抗拒——发生危害结果。已经预见是前提,无法抗拒是原因。分类:行为人已经预见,但无法采取避免措施;行为人采取了避免措施,但无法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可抗力之所以无罪,是因为行为人缺乏结果避免可能性。有无结果避免可能性的判断标准:看行为人的避免能力;看客观上有无避免的条件和环境。
(三)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
相同点:二者都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区分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意外事件是因无法预见而没有预见。判断核心点在于是否具有结果预见可能性。
(四)过于自信的过失与不可抗力的区分
相同点:二者都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区分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本来可以避免结果发生;不可抗力是根本无法避免结果发生。判断核心点在于是否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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