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间接故意(无目的的故意)
1.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发不发生都无所谓,容忍危害结果的发生。
2.间接故意的三种表现形式:行为人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发生;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在瞬间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实施危害行为,放任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只要证明行为人认识到了构成要件要素,并对危害结果具有放任态度,在无法证明希望发生或必然发生的情况下,应当至少认定为间接故意。
责编:郝悦皓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