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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间接故意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20-03-01 18:08:11

间接故意(无目的的故意)

1.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发不发生都无所谓,容忍危害结果的发生。

2.间接故意的三种表现形式:行为人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结果发生;突发性犯罪中行为人在瞬间情绪冲动下,不计后果实施危害行为,放任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只要证明行为人认识到了构成要件要素,并对危害结果具有放任态度,在无法证明希望发生或必然发生的情况下,应当至少认定为间接故意。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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