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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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存在不法事实是责任的前提,责任又是刑罚的前提。不法→责任→刑罚
1.“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现代刑法坚持的责任主义是主观责任和个人责任,而不是结果责任和团体责任。
2.责任内容包括心理责任论与规范责任论。规范责任论是承认心理责任论前提下的进一步完善,规范责任论是目前刑法的通说。
3.责任要素是任何犯罪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包括积极的责任要素与消极的责任要素。积极的责任要素即主观要件,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是司法机关需要积极证明的责任要素。消极的责任要素即责任阻却事由,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不需要司法机关积极正面该要素的存在。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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