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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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的意义
(1)影响罪数认定: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则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属于同一犯罪;否则二者分属不同犯罪。
(2)影响故意犯罪形态的判定:如果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则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否则绝不成立既遂,只能成立未遂。
(3)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如果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才可能成立过失犯罪;否则绝不成立过失犯罪。
(4)影响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才可能成立结果加重犯。
(5)共同犯罪中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中要将共同行为整体进行评价,以判断与结果的因果关系(部分);只要成立共犯,无论结果由谁引起,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结果都有因果关系。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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