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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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结果的主要特征
法益侵犯是犯罪的本质,危害结果是犯罪本质的表现。只要危害行为侵犯了法益就一定有危害结果,但仅有危害结果不一定侵犯了法益。
1.因果性:危害结果中的实害结果必须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二者要有因果关系。
2.侵害性与危险性:是否产生危害结果,不受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的影响。
3.现实性:通常具有现实侵害事实。
4.多样性:具体表现多样,根据犯罪的法益侵犯内容具体判断。
5.法定性:分则条文规定的结果。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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