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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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对象界定
1.行为对象与组成犯罪行为之物不同,后者如贿赂、赌资。
2.行为对象与行为孳生之物不同,后者如伪造的假币、文书,制造的毒品。但这些内容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行为对象,如运输假币罪、贩卖毒品罪。
3.行为对象与犯罪所得不同,后者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所获得的销售金额,雇凶杀人给付的酬金。
4.行为对象与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不同,后者主要表现为犯罪工具,如老虎钳、扳手等。
责编:郝悦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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