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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难点分析和建议

2020-05-07发布者:郝悦浩大小:15.50 KB 下载:0

争先创优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法的不科学性,突出表现为考评中的“一刀切”现象”现象, 有的量化指标没有充分关注到基层检察院之间、部门之间的个体差异而进行区别对待。 比如各基层院在辖区人口、经费保障、行政装备、人力资源、案件受理量、办案绝对 数等方面各有不同,同一类工作条线之间人员配备不同,基础条件不同,按一个标准 进行考评,不在同一起跑线,结果难以令人信服。 有的如主题教育活动、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等,内容多,工作弹性大,考核中难以量化, 不易考评。有的考评指标过细,过于繁琐,简单问题复杂化。有的考评项目的内容设 置存在缺陷,有的把一些客观评价性差的“虚指标”、“软项目”纳入考评内容中,在实际 操作中较难把握。公务员之家: 推进争先创优工作的建议 第一,进一步确立“三位一体”的整体发展观念。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业务建设为“三位一体”的整体发展观念。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业务建设为 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吸收先进管理理念,规范各项管理标准,发挥信息技 术作用,实现“三位一体”管理。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基层院在争先创优的过程中,队 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在信息化建设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尽管硬件设 备量逐渐加大,但一定程度上存在对信息化建设认识程度不高、推行力度不大的问题。 增强应用意识,提高应用能力,积极开发应用软件,建立“三位一体”的整体发展观念。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业务建设为集办公、办案、学习、管理 于一体的全方位、多功能操作平台,是今后基层院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基层院争先 创优过程中一项必要举措。进一步促进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相结合,更 好地为业务工作、为法律监督工作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更有利于科学地评价干 警工作实绩,真正实现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的“三位一体”。 第二,进一步确立“三位一体”的整体发展观念。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业务建设为正确的考核导向不动摇。对基层院争先创优的考核评价机制要进一 步完善,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以较科学合理的考核杠杆,引导基 层院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要对基层院建设实行统一综合考核,上级院内设 机构确有需要对基层院对口业务进行业务考核的,也应当主要按高检院制定的常规报 表的统计项目和口径进行,不得任意增加考核内容,不得多头考核。考核的内容和要 求,要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检察机关职能特点,有的工作不能预先定指标,不能人为 设置不利于法律监督的项目,束缚检察职能的发挥。要根据不同的客观条件,实行分 类考核,以达到公平考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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