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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2020-05-04发布者:郝悦浩大小:29.55 KB 下载:0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全市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的实际监督指导,促进工 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 全和规范建筑市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2016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计 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 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 位,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 全的有机统一。科学合理的确定执法检查次数,强化对我市建设工程五大责任主体进 行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防 止和减少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促进和维护全市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执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 法建筑施工行为,通过集中执法切实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同时, 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 建筑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年内对已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 覆盖面达到 100%,对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等重点工程的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 100%。 深入开展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建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 高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对进场钢筋、水泥等建筑材 料进行随机抽查;严把建筑工程的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关。 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 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质量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 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有效遏制建 设行业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大力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将政府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施工、监理等企业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始终作为行政执法日常 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从业人员 依法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的培训、考核,力争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持证率达 100%。 四、监管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总法定工作日(2250 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 日,其中:1、全年总天数 365 天;2、双休日=52 周×2 天/周=104 天;3、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共计 11 天法定假日总法定工作日=250 个工作日×监督员数量(9 人)=2250 天。 (二)有效监管工作日(1570 天) 有效监管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包括学习、开会、病事假等工作日) 1、工程质量执法工作日 1250 天 法定工作日=250 个工作日×5 人=1250 天 其中:行政审批工作日的确定(480 天) 工作日=行政审批受理审查数×受理审批工作日×受理审批人数=120 个×2 天×2 人=480 天 说明:a.预计行政审批受理审查数 100 个;b.每一个行政许可需要 2 个工作日;c.共 2 人进行审查。 有效监管工作日的确定(770 天) 有效监管工作日=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1250 天-480 天=770 天。 2、工程安全执法工作日 1000 天 法定工作日=250 个工作日×4 人=1000 天 其中:行政审批工作日的确定(200 天) 工作日=行政审批受理审查数×受理审批工作日×受理审批人数=100 个×1 天×2 人=200 天 说明:a.预计行政审批受理审查数 100 个;b.每一个行政许可需要 1 个工作日;c.共 2 人进行审查。 有效监管工作日的确定(800 天) 有效监管工作日=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1000 天-200 天=800 天。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设计文 件,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现场的监督。出具质量监督报告,按程序 对工程进行备案; (二)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图纸审查、工程检测等单位 的法定资质和人员的资格,监督其是否在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 工程建设活动。对其各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有违反建设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条文的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上报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记载不良记录; (四)受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并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安全 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 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五)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及 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六)负责对本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建筑构配件生产厂家和商品砼搅拌站的监督管 理; (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负责本辖区内受监工 程项目在建过程中和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处理、协调工作; 六、监督检查企业时间安排、工作日 (一)工程质量安全 2016 年度检查计划(见附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 1) 七、执法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管辖、立 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卷归档、期限等 规定,依据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 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要严格依照规定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 卷的评查制度。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 卷。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时,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要求,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加 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质量安全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不断 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提高素质,文明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自身建设,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执法 形象教育,努力提高干部执法素质,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四)拟定方案,严格执行。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时期、阶段监管重点,制定 相应的执法工作计划和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企业及具体负责人, 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单位负责人对编制的执法计划和执法检查方案的落实负责。对落 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机关制定的相关制度 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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