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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总结

2020-05-03发布者:郝悦浩大小:28.00 KB 下载: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 实环保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 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区 经济和商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坚持“管理与治理并“管理与治理并 重”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现结合本局职能就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情况总 结如下: 一、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2016 年,五大流域约 30%的检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 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 面优良水质比例 72.4%,比当年考核目标低 4.6%”问题,该项整改工作已完成,我区 坚持“管理与治理并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经检测 2018 年上 半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100%。 2、关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动淘汰燃煤小锅炉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时进行安排 部署。截至 2017 年 7 月,全省仍有 1221 台应淘汰的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未淘汰”问题,涉及两项具体工作,一是 2017 年 12 月底前,淘汰列入 2017 年计划的 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完成整改,列入 2017 年淘汰计划的燃煤锅炉全部 完成淘汰工作。共淘汰 8 台燃煤锅炉,分别是友谊茶叶有限公司 1 台、菊乐食品有限 股份公司分公司 2 台、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台、市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1 台、 吉祥茶业有限公司 1 台、茶厂股份有限公司 1 台;二是 2018 年 6 月底前,巩固燃煤 锅炉淘汰成果。结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的专项督查,对列入 2017 年淘汰计划的燃 煤锅炉淘汰情况开展自查,进行“回头看、回头查”,确保应淘汰尽淘汰。已完成整改, 我区建成区内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部完成。共淘汰 8 台燃煤锅炉,分别是友谊茶叶有 限公司 1 台、菊乐食品有限股份公司分公司 2 台、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台、 市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1 台、吉祥茶业有限公司 1 台、茶厂股份有限公司 1 台。 3、关于“省五大区域中,我局涉及四项工作,一是 2018 年 10 月底前,在建成区推行 “煤改电”或“煤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或“煤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煤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全面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工业园区禁 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高污染燃料锅炉。该项工作已完成,已完成建成区 15 台燃煤锅 炉淘汰工作,至目前为止无新建 20 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二是加快淘汰水泥、建陶、 煤炭等行业的落后产能。2018 年 12 月底前,淘汰率达到 60%。2018 年 12 月底前, 全面完成砖瓦行业综合整治。2018 年 6 月底前,全面清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 2018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2019 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 一起,整治一起。经排查,我区无水泥、陶瓷生产企业;已完成砖瓦行业综合整治; 散乱污整治工作持“管理与治理并续推进,目前整改完成率 78%,已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适 时开展散乱污企业检查和回头看,确保整治不反弹。三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 (VOCs)综合治理。综合治理。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污染企业 治理,完成汽修行业喷烤漆房升级改造工作。该项工作已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 VOCs 重点企业名单, 下一步将按环保局要求整改治理。四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全面淘汰每小时应急应对。2018 年 9 月底前, 完善《市区重污染天气”,全面淘汰每小时应急预案》,动态更新细化减排清单,督促企业落实“一厂一 策”限产停产方案。2018 年 12 月底前,完善重污染天气”,全面淘汰每小时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强化重污 染天气”,全面淘汰每小时应急响应。已经更新了减排清单并上报,督促企业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响应,落 实限产停产方案。 4、关于关停区永盛乙炔厂工作,目前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八月底将完成 生产设备拆除工作,达到时序进度。 5、做好中央环保督查信访件处置工作,及时对我局涉及 9 个信访件反映问题处理开 展回头看,及时处理和解决发现问题,防止反复和反弹。 6、做好省环保督导组反馈问题处置,对散乱污治理中提出 9 个点位,没有逐一排查, 及时与所在乡镇街道沟通,及时解决所发现问题。 二、具体工作推进情况 1、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省市区关于排查整治“小散乱污”相关工作部署,”和省市区关于排查整治“小散乱污”相关工作部署, 我局成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了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按照我局具体工作成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了散乱污、燃煤锅炉、再 生资源回收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组,同时制定了实施方案。 2、抽调经验丰富、工作熟悉的老同志专门负责外勤工作,主要协调部门、乡镇和负 责企业环保工作关停整治,并安排了专门车辆,确保专车专用。 3、开展燃煤锅炉治理专项工作,2018 年 10 月底前,在建成区推行“煤改电”或“煤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或“煤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煤改 气”,全面淘汰每小时”,全面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 炉及高污染燃料锅炉。 4、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治理,与工商质监、城管、乡镇街道等部门配合,召开相 关会议,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规范。 5、对涉及工业企业环保问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及时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环保 工作,落实环保部门工作要求,力求实效。 6、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回收治理检查,区内对未安装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回收装置的中石油和中石化 各一个加油站予以停业,截止目前,中石油该加油站已安装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回收装置并通过验收, 尚有中石化一个加油站处于停业状态。 7、加强重污染天气”,全面淘汰每小时应急应对,按照《市区重污染天气”,全面淘汰每小时应急预案》,动态更新细化减 排清单,督促企业落实“一厂一策”限产停产方案。 8、做好关停区永盛乙炔厂工作,目前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八月底将完成 生产设备拆除工作,达到时序进度。 9、配合发改部门落实市区政府小水电”或“煤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治理工作相关要求。 10、自 2017 年 7 月 15 日起,我局联合区安监、区环保、区交通、区农业、区林业、 区住建、电”或“煤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力和相关乡镇等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分批次共对 135 户小散乱污和“三无”企业现场检查,对环境问题突出、不符合产业政策、相关手 续不全的采取断生产用电”或“煤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措施。 11、对采取断生产用电”或“煤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措施的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台账和问题清单,要求企业对所涉及的环保问 题积极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经由区环保、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组成的 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合格后才恢复生产用电”或“煤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 12、2017 年 11 月,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办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对所有涉及环保整改 135 家企业按要求进行梳理排查,按照规范性清理,区列入“散乱污”范围企业为 40 家, 并按照企业现状和区实际,采取依法关闭、整改规范、调迁入园三种处置方式,对散 乱污企业分类处置。 13、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按照省环保督导组要求,对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 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 14、2018 年 3 月至今,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每月一抽查,确保 散乱污整治工作不反弹,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督促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及部门 做好相应工作。 三、取得成效 1、截止目前,我区 40 家散乱污企业中,已有 18 家采取依法关闭,并全部完成;调 迁入园企业 2 家,已分别制定企业搬迁方案,并经区政府初步选址;20 家企业为整改 规范,目前已完成 13 家,经过区“小散乱污”和三无工业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验收并复电”或“煤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复产,其余 7 家正在继续整改中。整改完成率为 78%。 2、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台账散乱污治理长效机制,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所在辖区乡镇街道 及部门自身职责,适时召开相关会议,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3、2018 年 7 月底,按市经信委散乱污整治相关要求,对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 重新确定区散乱污企业为 24 家。 4、区永盛乙炔厂工作,目前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八月底将完成生产设备 拆除工作,达到时序进度。 5、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已完成,已完成建成区 15 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至目前为止无 新建 20 蒸吨/小时燃煤锅炉。 6、中央环保督查信访件处置工作,通过对我局涉及 9 个信访件反映问题处理开展回 头看,及时处理和解决发现问题,防止反复和反弹。 7、省环保督导组反馈问题处置工作,对散乱污治理中提出 9 个点位,没有逐一排查, 及时与所在乡镇街道沟通,及时解决所发现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1、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环保工作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不 同程度存在只顾生产、不管环境污染、达标排放不稳定的情况,缺乏环境保护的个人 责任意识。 2、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小微型企业的设备简单、投入少、上 马快,以及其具有巨大的经济利润,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现。 3、部分乡镇和部门对散乱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将散乱污工作视为一阵风,未发挥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主责,对所在辖区及所辖行业散乱污日常监管不到位。 4、部分散乱污企业按照分类处置方式,未及时彻底整改到位,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 时间节点检查验收,“调迁入园”企业土地问题尚未解决,预计年内完成搬迁工作难度 较大。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认真梳理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抽调精干 力量,细化工作举措,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电”或“煤改气”,全面淘汰每小时力单位,严查严打散乱污整治问 题,同时继续发挥乡镇主体主责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巩固整治效果, 到年底,力争完成率达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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