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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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能否移动和移动后是否会损害物的价值为标准划分。动产与不动产,是民法上对物的最重要的分类之一,物权法就是按照动产和不动产来规定不同的权利变动制度的。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如家具、金银等;不动产是不能够移动或虽可移动但却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等。物就数量而言,大多数属于动产,为了简约法律用语,法律一般以列举的方法界定不动产,而不动产以外的物,则解释为动产。概括地说,属于不动产的,主要就是土地和房屋,此外的,皆为动产。在我国因为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作为权利标的,主要是土地的各种用益权以及在用益权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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