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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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存在的矛盾以及矛盾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分,这称之为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含义、关系和意义:主要矛盾是指在事物多种矛盾所构成的体系中对事物发展起着领导、决定作用的矛盾,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和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两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相互区别、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一辩证关系原理在认识和实践上,坚持分清主次,学会抓中心、抓重点、抓关键并兼顾其他。这一原理是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系列“两手抓”的重要理论依据。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含义、关系和意义: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矛盾双方中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非主要方面是指处于从属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两者是对立统一关系,相互区别、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一辩证关系原理在认识和实践上,坚持分清主次,分清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这一原理是分析一对矛盾(不是多种矛盾关系)如改革中的成绩与失误,科学发展的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伟人的功与过等的理论依据。
3.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的意义: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是贯彻和体现了这一观点和方法。
责编:杨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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