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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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概述】
材料1: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
材料2:中央政法委在济南召开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提出,从2016年起,全国将全面推行实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案结事不了”这一信访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有望破解。
【点评】
近年来,“案结事不了”现象在涉法涉诉类信访领域突出。调查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人在案件终结后对判决不服继续上访。其中,绝大多数人因为对法律不了解或无法负担代理费,没有通过律师走法定申诉途径。这类信访案件大量积压,不仅加重信访人的负担,也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并对社会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为此,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现实而言,信访“钉子案”迟迟得不到解决,既有办案单位有错不纠的问题,也有客观条件限制执行的问题,更主要是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办案单位不信任的问题。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社会上普遍受到尊重,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有着天然优势。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在办案单位与信访人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帮助办案单位发现执法错误、瑕疵;一方面向信访人释法析理、帮助代理人理性申诉,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此外,目前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四种模式:坐班值守型、专案专人服务型、专家评查型和代理型。模式虽然各有不同,但均是由精通业务的律师具体实施、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实现的公益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将助推律师代理制的有效实施与不断完善。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化解工作中要保持独立性,不能成为政法机关有错不纠的‘说客’,也不能成为委托人无理诉求的‘代言人’。更为重要的是,为了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各地应准确把握和坚持公益性原则,切实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对律师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等权利。唯有此,才能真正为律师代理制“加码”。
责编:雷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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