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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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酒精伤肝,这是生活常识,不分年龄和职业。对公务员而言,公务接待全面禁酒,既是身体健康的福音,也是作风建设的抓手。201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印发了《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对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涉及的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饮酒,特殊情况也需报本级纪检机关审批,否则要受到党纪处分。
【解析】
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但凡涉及到公务活动,不管是会务还是餐饮,一律从简、节约。中央层面开了好头,引领着好风气,各地就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也有具体方案。唯一不同的是,在细微方面如公车使用、接待标准等存在不同,实施细则有详略、严松之别。就公务接待全面禁酒来看,无论从何种意义上都应该支持、叫好,关键要在落实。
全面禁酒到底是不是摆设、能不能消除质疑的杂音,不在于有没有相关规定,而在于能不能有力执行。再好的制度,没有落实都是一个“空”,其生命力在于执行,其威严在于践行。如果一味地唱高调,只会沦为“纸上谈兵”,人们常常戏谑的“酒精考验的干部”,终也难“久经考验”。
真正落实好公务接待全面禁酒,各级党组织除了要自觉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还要防止“形式主义”。不能要求“禁禁禁”,而后“喝喝喝”,喊出来的都是口号、行动起来才见实效,禁酒要表里如一。抓落实不能“留一手”“开个口”,对待禁酒就得较较真,什么“变通灵活”、什么“高抬贵手”,在执行和问责时都要铁面待之,严防严查。
责编:雷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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