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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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备受关注的“长江口倾倒垃圾案”有了新进展。截至2017年2月15日,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已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了2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经初步查明,2016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余某某、张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通谋,采用串标等非法手段,获取了海盐县环卫中心的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后由桐乡市某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其间,公司前后股东及部分工作人员伙同中间商、船主、填埋场地老板等人,多次将海盐县环卫中心收集的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9万余吨装运到浙江湖州、安徽芜湖等地非法填埋,或装运到长江江苏南通段等流域进行非法倾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解析】
异地倾倒垃圾一般遵循着从大城市向周边附近中小城市、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规律,与一些重污染工厂的转移路径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从表面上看,这是地方环境容量乃至发展阶段的差别,比如在大城市,无论是生活垃圾还是建筑垃圾都相对更多,较之于次一级的城市或农村,有更多的垃圾“输出”压力。但实质上,这其中是不同地区环保执法能力与意识的差异起着关键性作用。
首先,加大对污染源头的控制,是打击非法异地排污的关键。必须加强源头管理,要督促污染产生地的监管部门切实担起监管责任;对辖区污染物的数量、流向、处置措施全天候监管,要建立清晰的台账,对转移危险废物实施转移联单制度,敦促企业依法依规排污,对违法行为不能听之任之。
其次,环保执法可借鉴“异地用警”的做法,采取环境监察异地执法,发现问题就地查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责编:雷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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