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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南警察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4人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8-05 22:34:04

一、学院简介

河南警察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我省唯一的公安本科院校,是全省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双重职能。学院立足于为河南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突出地域和行业特色。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开展继续学历教育,强化在职民警培训,培养具有过硬的政治品格、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德法兼修的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专门人才。目前,学院毕业生占全省公安民警半数以上,绝大多数已成为公安队伍的中坚力量,学院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人事的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负责招聘具体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我院事业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学院发展需要,招聘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11名。详见附件《河南警察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7.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2.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www.ha.hrss.gov.cn/)、郑州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zzrsks.com.cn)和河南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hnp.edu.cn/)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为2019年8月5日至8月13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笔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应聘一个岗位。

1.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9:00—8月15日17:00。考生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后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显示的个人情况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 资格初审:2019年8月13日9:00—8月16日17: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重新上传照片。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8月13日9:00—8月17日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60元(每科为30元,两科60元),报考者准备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 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在2019年8月22日9:00至8月24日17:00期间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 www.zzrsks.com.cn),按照系统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笔试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报考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对于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人员可以在核减岗位公告发布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博士研究生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page]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在省人社厅指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9年8月25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河南警察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np.edu.cn/),了解招聘信息。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课程试讲两种形式进行。报名应聘管理岗位人员参加结构化面试;报名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加结构化面试和课程试讲。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课程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和能力、教学效果、语言表达能力、授课仪态、多媒体应用等综合素质。

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应聘者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未按期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者按照所应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应聘同一职位的人员在同一面试组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3.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课程试讲成绩×40%;

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课程试讲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的要求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能测评

在体检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由我院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具体实施。如有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省人社厅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体能测评、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政审情况,经学院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河南警察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人员授予警衔。

七、纪律与监督

河南警察学院纪委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凡隐瞒有关情况和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2.河南警察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np.edu.cn/)为本次招聘信息公布的主要途径。

咨询电话:0371-56817112(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56817072(学院纪委监察室)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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