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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桂林市秀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17 21:45:2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使用非实名制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编〔2014〕7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人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秀峰区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计划招聘5名事业单位新机制工作人员(定编定岗不定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秀峰区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机制(定编定岗不定人)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7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3日至2001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并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进入笔试和面试。

  4.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核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单位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二、招聘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采取专业笔试、专业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报考职位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以上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报考职位无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招聘。

  三、招聘程序

  桂林市秀峰区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秀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7月23日——2019年7月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1113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84652。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需填写《桂林市秀峰区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机制(定编定岗不定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资格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二份,提供以上有效证件的取得时间截至到2019年7月23日。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秀峰区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机制(定编定岗不定人)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情况。

  五、专业笔试

  (一)专业笔试人员的确定

  报考职位为甲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医师的人员,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参加专业笔试。

  如报考公卫医师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桂林市秀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通过资格审查需参加专业笔试的报考人员,未按笔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专业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专业笔试时间为9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相关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与处置等。

  笔试时间、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另行确定,原则上笔试时间确定在上午。报考人员在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专业笔试的组织实施

  专业笔试工作由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桂林市秀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专业笔试成绩公布

  专业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并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笔试成绩、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专业面试人选。

  六、专业面试

  (一)专业面试人员的确定

  1.报考职位需进行专业笔试的,在专业笔试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专业面试程序的人员(如同一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且经核准同意专业笔试开考的,则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专业笔试后均进入专业面试程序)。

  2.报考职位为直接面试的,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进入专业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3.报考职位为直接面试的,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经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桂林市秀峰区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

  4.进入专业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专业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

  面试形式为专业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问答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学科相关病种基本知识和基础操作技能。

  面试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专业面试的组织实施

  专业面试工作由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桂林市秀峰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面试考官组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专业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如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报考职位为直接面试的,相同职位招聘出现两人及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确定排序。

  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并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成绩排名。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招聘岗位有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要求的,按照报考同一职位专业笔试+专业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总分,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岗位要求为直接面试的,按照报考同一职位专业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和监督。考察组由2-3人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加盖参与考察工作的单位公章。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按1:1比例依次递补。

  八、体检

  (一)体检的组织实施。体检由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确定。

  (二)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有关注意事项。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按1:1比例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专业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二)本次招聘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进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招聘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十、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参与桂林市秀峰区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要贯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监督力度。参与桂林市秀峰区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3-2884652。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uilin.gov.cn/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www.glwsjs.gov.cn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lxfq.gov.cn

  点击下载>>>

  桂林市秀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机制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桂林市秀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机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xls

  桂林市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2日

责编:黄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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