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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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源头建设,构建更具吸引力的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机制,为建设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工作需要,经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长安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选聘2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一)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1年6月26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26后出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金融、法律或相关专业,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应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委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政策
首次在石家庄就业的聘用人员除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相关院校、相关学历的毕业生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聘用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的,五年内可享受每月硕士1500元,学士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符合长安区人才绿卡政策的,五年内每年享受5000元的房租补助。
(三)其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长安区人才绿卡政策的,五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房租补助。
五、选聘方法及聘用
(一)现场报名
此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不设开考比例限制,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报名时间:6月26日至7月5日(9:30-17:30工作日时间)。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服务中心512办公室(裕华东路123号)。
报名程序:报名的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长安区地方金融管理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
考生对填写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考务工作人员现场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初步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要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三)选聘方式
选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如有特别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试笔试等。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选聘岗位人数按1:1进入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重点对拟选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及档案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可进行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拟聘用考生系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填好个人信息的三方就业协议提交至长安区人社局,建议考生提前与所在学校或院系沟通,领取三方就业协议,以免延误聘用。
对合格的考生,在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面试考核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欢迎符合选聘条件、有志于到石家庄市长安区工作的考生踊跃报考。
(二)考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考生在报名时,有关岗位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咨询电话:0311-85996102。
责编:黄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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