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所谓物体,是人眼能看到的物质实体,民法上的物绝大多数是物体,如汽车、汽油等固体物和液体物。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的提高,有些自然力也开始成为稀缺性资源,进入了商品交换的领域。如频道等,这些自然力资源虽然人眼看不见,却也符合物的特征,故也被列入物的范畴。民法上的物,与狭义上的财产是同义语。但广义上的财产,不仅包括物,还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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