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罗马法中即有先占制度,是万民法上的所有权取得方法。先占必须在事实上占有物,这种占有要有取得所有权的意思。
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先占制度,学者们也多认为没有所有人的财产直接归所有,而否认先占取得。本书作者认为,在我国,不能一概排斥先占原则。
1.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但也未一般性地规定无主财产归所有。因此,认为无主财产一概属于并无法律依据。
2.从客观上讲,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独占性地支配所有的无主财产。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看,埋藏的文物、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渔业资源等重要财产依法都属财产,埋藏物、遗失物、无人继承的遗产有特殊的法律规定。这样,在特定法律制度调整之外的无主财产范围很少,其价值也是有限的,主要是一些废弃物,对于这些无主财产,主要是一个废物利用的问题,不必去强调自己的所有权。
3.从我国现实生活来讲,实际上存在着先占原则。对于拋弃的废旧物,先占者可以取得其所有权,物资回收企业也承认先占者的这种权利。我国法律应当从现实生活出发,确认先占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还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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