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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高频考点详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6 20:53:41

 法律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必考知识,其中行政法内容属于常考科目,在备考过程中很多考生对于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个知识点把握不准确,容易混淆,在此,专门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解释,希望对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详细讲解】

通过概念我们可以总结一个思路,即当官的处罚了某一个老百姓,这个老百姓不服,认为当官的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这个老百姓就要开始进行维权。

这是这两个知识点的相同思路,那么他们的区别在哪呢?具体举例子来看,区公安局对老王罚款500元,老王不服,认为区公安局不该罚他钱,于是老王就开始维权了。那么老王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老王能不能找其他区的公安局给评评理呢?不可以。因为都是区公安局,不能够互相干涉。那么老王应该找谁呢?当然是区公安局的上一级,说的通俗一些就是区公安局的爹,只有爹才能管自己的儿子。区公安局的上一级有两个,即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具体找谁由老王决定。假如说老王向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给评评理,那么市公安局接受申请后,就得审查一下区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市公安局认为区公安局就应该罚老王500元,即维持了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那么老王此时又该怎么做呢?老王心里可能会想,他们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局正好是上下级的关系,官官相护。所以自己下定决心,要找一个公平公正的机关解决,于是老王就找到了法院,将他们告上了法庭。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时,发现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做出了撤销公安局处罚的判决,最终维护了老王的合法权益。

我们可以发现,区公安局处罚老王,老王不服,老王有两条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是找区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解决。二是找法院解决。大家注意,找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解决我们就称为行政复议,就理解成上一级行政机关重新再审议一下,即为行政复议,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市公安局就称为复议机关。如果找法院,即老王将行政机关告上法院,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民告官,就称为行政诉讼。所以主要看老百姓找谁,找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行政复议;找法院告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

三、经典试题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

A.区基层法院

B.市建材工业局

C.区人民政府

D.市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是区政府对小砖厂承包人作出的具体行为,承包人对此不服。题干问行政复议机关是谁?本题是问行政复议的知识,并不是行政诉讼,所以并不涉及法院的事情,所以不能选法院。本题问行政复议机关是谁?换句话讲,谁能对此事进行复议呢?也就是区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谁呢?当然是市政府。所以由市政府进行复议,市政府就属于复议机关了。故本题答案选D。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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