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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考试:刑法知多少之单位犯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16 15:34:30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单位犯罪的特征

单位犯罪的特征都是从概念中衍生出来的,此部分的考点在于可能会简单考察概念匹配,要注意从主体、主观等方面来厘清选择最优选项。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

公司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指的是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常见的单位犯罪的主体。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是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eg.联想、海尔、中粮、腾讯等)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各种社会职能活动的组织,一般分为国家、集体、私营(eg.私营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三种。机关广义上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政党等机关。狭义上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一般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团体指各种群众社会团体组织(eg.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化艺术团体,宗教团体)。

该部分常见考法就是判断题和选择题,需要强调的首要特征就是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并不是单位各个成员的犯罪之和,也不是单位和单位成员之间的共同犯罪。

【例题演练】

判断:单位犯罪就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们的共同犯罪。( × )

单选:单位犯罪中,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是( C )。

A.单位主要负责人

B.单位内部的全体成员

C.单位

D.实施该行为的该单位部门的部门负责人

【答案】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可排除A、B、D,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整体性,即单位的刑事责任是单位整体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单位内部全体成员的刑事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刑法规定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有的单位犯罪,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单位本身(eg.私分国有资产罪)。因此,存在着只处罚自然人的单位犯罪,但不存在只处罚单位的单位犯罪。对单位本身只能判处罚金,不能判处没收财产。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没收财产是指没收合法的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如果没收单位的财产诸如办公设备、生产资料等,会影响单位的正常经营。且单位犯罪了,并不意味着该单位就应当撤销。此外,单罚制不处罚单位只处罚主要直接责任人员的原因在于,单位犯罪大多数都是领导们瞎搞出来的,如果处罚单位会损害到无辜的普通职员的利益,有株连无辜之嫌,且违背罪责自负原则。

【例题演练】

多选: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C )

A.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存在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的情形

B.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C.我国刑法中既存在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的犯罪,也存在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但不存在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D.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答案】A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以看出,对单位犯罪,是以双罚为主,单罚为例外的情形,即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包括三种情形:①并非为本单位谋利益,而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私分国有资产(第396条);②单位的过失犯罪,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③处罚单位会损害无辜者的利益(第161条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处罚公司会进一步损害股东利益)。故A项错误,B项正确。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构成而不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例如,单位行贿罪(第387条),因此,我国存在只能由单位构成而不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可知,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但涉嫌犯罪的单位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单位在法律上便不存在了,也就不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因此,此时对犯罪单位就不再追究而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

四、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三种情形

由于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支配下实施的。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所以,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关键在于犯罪行为是否经过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整体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负责人做出了决定,就可以认定单位犯罪的意志,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下列三种情形应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1.个人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比如《寻龙诀》里面,刘晓庆设立的跨国国际公司,一开始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盗墓,最终事败后,就不能以单位犯罪来定罪论处,故而设立公司、企业是为了实施违法犯罪的目的,应按照个人犯罪而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类似于实践中常见的“空壳公司”,比如A公司本来是从事工艺品进出口买卖,后面发现营利太少,老板决定展开“副业”,虽然继续从事艺品进出口,但大量人财物力都放在开设地下赌场上,以此获利。单位犯罪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了单位的存续生存和发展谋求不正当利益。出发点在于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单位或职工。而为了犯罪设立公司或者以犯罪为主要业务,这就偏离了公司设立的初衷,公司这时就沦为了犯罪的工具。虽然此时公司成立表面上是合法的,但它成立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也是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不按照单位犯罪论。

3.盗用单位的名义,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所有或者私分的;如果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结果是为了个人的利益,就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而是单位内部成员个人的犯罪。如果犯罪行为的实施没有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就无法认定这种犯罪行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故而应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上述这三种情形都是打着单位的幌子行个人犯罪之事情,就如披着羊皮的狼,挂羊头卖狗肉。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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