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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本文分为三部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基本内容、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分析、结论与建议。通过分析相关理论,进一步探讨"营改增"的优缺点和可行性。通过相关数据的搜集,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得出结论: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利于企业税负减轻的。最后,提出对"营改增"的对策和建议。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1.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主要区别。①征税范围完全相反,征收增值税必然不会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必然不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主要包括,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等部分第三产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主要针对工业和商业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部分服务业。②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增值税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③计税方法不一样。增值税中,是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税额,而营业税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④抵扣方式不一样。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进项税额,而营业税没有抵扣税额。
2.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这句话的解释就是在中国境内的人企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3.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税率分别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分析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时,企业不仅会关心税负的变化,还关心税改引起的利润变化。公司非常关注利润的表现,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尽可能的是利润平稳的增长。
企业利润计算公式为:净利润等于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去所得税额。从表面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该计算公式无任何影响,但是实际上公式中的各项目,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所得税都发生了改变。这主要是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价外税的特点是价税分离,即在销售货物时,销售方收取的价款中不仅包含营业收入,还包括了销项税额;同理在购买货物时,购买方支付的价款中不仅包含营业成本,还包含了进项税额。在营业税制下,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就是收取或支付的价款;而在增值税制下,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要从收取和支付的价款中分离出来。而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一项,由于计算依据从营业税变为增值税,也会有相应的变化。下面以交通运输业为例进行分析:
1.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劳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净利润的影响。假设改革前的情况如下:运输劳务提供方A公司当月因购进燃料承担的进项税额20元,当月提供运输劳务的营业收入是800元,当月缴纳的营业税是12元,其他可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是156元。交通运输劳务接受方B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支付的运费是800元,抵扣进项税56元。假如税制改革后,交通运输业适用的税率为11%,含税的运费仍是800元。
改革前,A\B公司的税后利润:
A公司应纳税所得=800-20-24-156=600(元)
A公司税后利润=600*(1-25%)=450(元)
改革后,A公司的税后利润:
A公司应纳增值税= 800/(1+11%)*11%-20=59.28(元)
A公司应纳税所得=800/(1+11%)-156=564.72(元)
A公司少交增值税=(20+24)*25%=11(元)
A公司税后利润=564.72*(1-25%)=423.54(元)
A公司的净利润变化=450-423.54=26.46(元)
B公司的税后利润:
B公司应纳税所得=800-56=744(元)
B公司税后利润=744*(1-25%)=558(元)
B公司进项税=800/(1+11%)*11%=79.28(元)
B公司少交增值税=79.28-56=23.28(元)
B公司税后利润=(744+23.28)*(1-25%)=575.46(元)
B公司的净利润变化=558-575.46=17.46(元)
对以上数据进行分析,因为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营业税在所得税前抵扣,故可以少交所得税11万元[(20+24)*25%],承担的流转税及因流转税影响的所得税的总额为33元,(20+24-11),税负率为8.26%(33/800*100%)。税负的变化情况时,进项税额20元不能计入成本,多交所得税6元(24*25%),因营业收入减少79.28元(800-744+23.28),少缴所得税19.82元(79.28*25%)。总税额为50.46元(59.28+5+6-19.82),税负率为12.62%(50.46/800*100%)。总税额增加17.46元(50.46-33),税负率增加4.36个百分点,税后利润下降26.46元。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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