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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国 经济 的快速增长态势,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 企业 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及保持和促进 社会 消费、投资需求的适时适度增长,除了应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外,还需有针对性地调整当前的相关财政政策。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主渠道,国家财政分配和再分配的状况及其政策取向,对于社会消费与投资需求的规模和结构,从而对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有着极大的 影响 和制约。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是 中国 的财税体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财税体制大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财政收支规模增长迅速;但另一方面,国家的财政困难,财政对经济社会稳定及 发展 的"瓶颈"性制约现象也日渐突出。
从现实情况看,这种财政"瓶颈",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财政经常性收支方面的突出矛盾和"瓶颈"制约。一国财政的经常性支出,是有效履行国家(政府)职能的基本财力需要,也是安邦定国的必要财力保证。近些年来,政府管理部门和公检法机关的行政经费欠缺,本应由国家预算解决的教材文卫、公用及其他事业单位的经费紧张,不少地方甚至连正常的工资发放都成为 问题 ,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政府职能"缺位",由此而诱发的"三乱"(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和行为扭曲等,就在很大程度上与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不足有直接关联。
二是国家财政调控上的"瓶颈"制约。这方面的突出问题又主要有三:
1、政府投资调控上的"瓶颈"制约。即由于财政困难,使政府投资特别是中央政府投资,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持续地非正常下降,从而弱化了政府的投资调控功能。国外的发展经济学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投资,一般应占社会总投资的20%~25%左右,而在我国1995年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来源于国家财政的投资仅占3.1%。
2、中央政府在实行财政纵向平衡方面的"瓶颈"制约。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采取了照顾各地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办法。这种过渡性的、非规范化的转移支付数额,高达近2000亿元左右,且对各地财政能力差异的平衡作用十分微弱。而自1995年实行的较为规范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则因其投入的财政资金数额很小,亦起不到多少纵向平衡的作用。就是说,中央政府因其可支配财力上的"瓶颈"制约,故使其现有的财政纵向平衡、纵向调控能力较弱,既不利于为全国各地提供大体相等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而且对各地公共投资需求的平衡与满足,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3、对无收入和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财政"瓶颈"制约。随着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下岗及失业职工的人数,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对低收入人群的经济补偿问题,将在近期内变得十分突出。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这一类再分配问题的解决,包括对下岗、转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对职工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和必要购买力的维持等,都离不开国家财政的强力支持。而当前我国的财政状况,则与这种财政政策干预和收入分配调节的现实需要相矛盾。
很明显,上述这些紧迫的财政"瓶颈"制约问题,如不能尽快得到有效缓解,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发展,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和基础性的障碍。
这方面的总体思路是:从切实加强国家财政实力中"增"一块。即通过切实增加政府的可支配财力数量,以提高其对促进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支撑力。从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移"一块。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要求,通过解决财政职能的"越位"问题,为加强和改善财政的投资地位腾出必要的财力。从减少农民和各类企业繁重的"非税"负担中"促"一块。即通过切实解决农民、乡镇企业和其他企业的非税重负,以增强其投资和消费需求能力。从加快建立政府间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中"调"一块。即通过打破当前以保护各地既得利益为主旨的税收返还办法,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以提高国家财政平衡和调控区域投资需求的能力。从适度适量增发国债中"用"一块。
充分发挥财政经济杠杆在扩大需求中的引导与刺激作用。
具体地说,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为了保持适度消费和投资需求增长,确保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势头,似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紧迫问题,即采取如下的财政对策:
(一)尽快增强国家财政实力,提高财政对社会需求的调控能力。
这可以说是振兴我国财政、缓解和消除财政"瓶颈"的一个核心 内容 与基础性环节,也是缓解与消除东南亚 金融 危机对我国影响的一个必要的"固本"之策。
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这方面应采取的措施又主要有三:
1.尽快改变国家财力分配过度分散的不正常局面,增加财政的可支配财力。
造成我国近些年来财政赤字的不断扩大的原因,固然与高投入、低产出、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有直接关联,但国民收入和财政分配格局的失调与扭曲,也是一个带基础性的成因。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力分配向地方、部门、和居民的过度倾斜,不仅形成了财力分配和使用上的散、乱局面,也使国家提高"两个比重"的努力因缺乏可资动员、可供支配的财力基础而屡屡受挫。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分散面广、数额巨大的预算外资金,特别是各种收费和基金挤占税收及侵蚀税基的问题。其结果,不仅使很大一部分规范的国家税收收入即所谓预算内收入,变成了非规范或不甚规范的预算外收入,从而减少了国家的可支配财力,而且使这些"费"或"基金"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游离于财政的运用与监督范围之外,既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也往往给某些财经违规乃至腐败行为开了方便之门。事实和资料显示,当前在中国的不少企业已经出现了"费"大于税的情况,一些地区也出现了非税收入的增长规模和增长速度,大大超过税收收入增长规模与增长速度的不正常现象。这种税收收入"缺位"和非税收入"越位"的状况,不仅已对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和我国财经状况的好转造成了严重威胁,而且也极大地损害或降低了农民、乡镇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投资与消费需求能力。其中,特别是在住房建设中,由于各种名目繁杂的附加收费过滥、过多、过高,从而成了抬高房地产价格和抑制消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大力整顿和规范预算外收支,改革税费制度,已迫在眉睫。
诚然,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或准预算管理的轨道,在增加国家财政可支配财力的同时,也相应扩大了财政的支出范围,在短期内并不一定有明显的增收减支作用。但从统筹安排、集中运用国家财力、加强财政管理和预算监督以及减少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来看,则无疑能收到维护国家预算的完整性原则,有效利用有限财政资源,从而有利于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良好功效。
2.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财政投融资制度,以便从制度上解决财政投资需求与投资供给之间的矛盾。这也是增加国家可支配财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无论是从亚洲一些新兴 工业 化国家或地区的 历史 经验,还是从中国的迫切需要来看,积极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财政投融资制度,都是积极开拓财政性投资来源、保证和加大国家财政的基础性建设投入、缓解"瓶颈"产业制约、从而在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促进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增强国家财政稳定和发展功能的一条有效途径。在这方面,特别是日本已实行40多年的财政投融资制度与政策,就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和经验。无论从我国当前的迫切需要,还是从长远的战略考虑;亦无论是从解决我国财政性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困难,还是从强化国家财政宏观调控与经济稳定功能的角度来看,逐步摸索、推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投融资政策,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3、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切实加强税收征管。
财政收入的主渠道是税收,因而不断优化税制,充分挖掘税收潜力,就成了增强国家财政实力的重要环节。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1993年各地竞相扩大税收基数的基础上,1994年增加税收871亿元,1995年增收912亿元,1996年增收1100亿元,1997年又增收1114亿元。连续四年税收的大幅度增加,充分显示了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和基本成功。然而,尽管如此,现行税制结构(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资源税)、税源税率的进一步调整完善,一些新税种(如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利得税等)的开征,减免税的继续清理整顿等,仍然有着很大的财政增收潜力。至于加强税收征管可能带来的财政增收效应,就更是极其可观、众所周知的了。如果再考虑到我国 目前 的总体税负水平,无论与经济发达国家还是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都明显偏低,即存在着提高总体税负可能性的情况,则财政增收的前景就更为明朗。
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2020年的中国:新世纪的发展挑战》指出,如中国做好对非国有企业的纳税工作(它们是经济增长中最为迅速的部分),改进对税收征集的激励机制,制订有效的审计程序,采用 计算 机化信息系统,以及实行对各种逃税行为进行严厉而公平的罚款新制度等综合举措,其所能增加的税收份额,到2000年将达到GDP的6%。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比如到2020年,甚至可能达到GDP的10%。无论世行报告的可靠性如何,我国税收的增收潜力无疑是十分可观的。
(二)认真调整、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就当前的突出矛盾而言,其任务或重点则可概括为三句话,这就是:调整范围,突出重点,强化支出效益约束。
所谓调整范围,就是要严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级财政事权,来重新规范和界定支出范围,特别是要彻底从过去那种大包大揽、惯于插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以免在新形势下重蹈超负荷运转、越位运转的覆辙。通过这种调整,就可用退出某些领域和项目、削减部分财政支出的办法,来达到同时加强那些应该加强的政府投资的目的。这也是调整、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客观需要。从当前的实际需要看,这方面的要点:一是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大力整顿和压缩近年来增长过速、膨胀过度的行政管理经费;二是配合国企改革和农产品供求关系的改善,逐步减少巨额的企业经营性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三是争取尽快退出国家财政在竞争性加工工业、一般性商业服务领域的相关支出。通过这些"压、减、退"的途径,尽快使国家财政从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矛盾与困境中解放出来,面对新的形势和问题,加强其应有的宏观调控和需求管理功能。
所谓突出重点,就是要根据现有财力状况,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以及轻重缓急的优先次序来安排财政的支出重点。根据多年的经验,在这个问题上,尤其不能用撒胡椒面的办法,为后续财力安排留下窟窿、造成被动;同时也不能再用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区通过"创收"的途径,去解决财政范围内的支出缺口问题,以免造成分配秩序的混乱和分配规则的破坏。
最后,所谓强化支出的效益约束,就是要把支出效益作为财政支出决策的出发点及其归宿,坚持用必有效、有效方用的理财原则,从而在支出到位和尽力避免损失浪费的基础上,促进和保证财政收支的积极平衡。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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