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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关于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思考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05 20:06:23

  一、当前我国税法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法律缺乏必要的系统性及规范性
  当前,在我国的整个税收法律制度中仍然缺少一个必要完整的部门法律体系,而且各种独立的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缺少一个主体法律的携领,各个单独法律之间的法律级次以及相互的隶属关系都存在不确定性,相互之间交叉、重叠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得各种税收法律在具体执行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从整个税收法律体系的内容上看,税法的立法原则、立法权、权利划分、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缺少相关的明确规定。
  2.相关税收法律的层次以及法律效力存在不足
  当前我国税法体系主要是以税收行政法规为主,相关法律为辅,这种现象直接使得税法的立法层级不断降低,相应的税法公平、科学以及权威性就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进行行政立法,但是从现实中看,我国当前的税法体系中八成左右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务院通过各种条例的形式进行颁布的,而后财政部以及税收总局再对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性的描述,最后由各省、市、自治区进行相关的补充规定。通过这种行政主导的方式制定的法律法规与税法的基本立法原则产生了较大的背离,首先,这样制定出来的税法层级较低,而且权威性和稳定性较差,给相关的执法部门执法过程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其次,这种方式下,行政机关不仅是法律的制定者,而且是法律的执行者,这就可能会使行政部门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不断增加自己的税收权利,不仅给纳税者带来巨大的负担,而且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3.税法的行政法特点不够突出
  长久以来,人们普遍认为税法属于经济法的一类,因为,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且税收能够有效的对国家经济发展进行调控。但其实税法从较多方面来看还是应该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因为其具备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相互间法律关系的特点。也正是因为上述这种想法,使得税法中国家与纳税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立法体制、税收部门职责权限等方面没有必要的明确规定,而这些内容都是行政法需要进行调整的方面,正是由于税法中缺少这些方面的内容,从而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擅自制定税收法规,税收执法人员对自身的职责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不够明确,从而随意的进行各种税收征收以及任意进行处罚。
  二、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相关对策
  1.明确税法体系的整体结构
  (1)对宪法进行完善,增加相关的税收立法原则内容,进而使得税法体系的建立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在宪法中应该增加一些必要的内容,比如说:国家在进行新的税收项目征收或者进行税制改革时,必须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并获得通过后方能执行;每年都要对税法的实施进行仔细的审核,通过以后才能在接下来的一年继续执行。
  (2)逐渐建立税法由上至下的体系结构,以一个主体税法为基础,而后按照行政法、程序法以及实体法进行必要的划分,然后制定各种单独的法律法规,而后在单独的法律法规下,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2.加快制定《税收基本法》的步伐
  《税收基本法》应该是整个税收的基本法律,对于税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具有规范和约束税法的效力,在整个税法体系中《税收基本法》处于一个最高的地位上,对各种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有着普遍的约束能力。在我国社会经济复杂多变,而且宪法对于税法方面的规定比较简单,相关的单独税法种类和数量巨大,根据这种实际情况,制定《税收基本法》就显得非常紧迫和必要。在进行《税收基本法》的制定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税法的立法原则和依据、我国税收的性质、国家和纳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立法体制、税收管理体制、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税收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内容。总之,制定《税收基本法》是建立健全我国基本税法体系的重要基础部分。
  3.清理、修改相关税种法,降低税率的同时,扩大税基,保证财政收入稳定
  降低税率是各国近年来税制改革的趋势,特别是去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纷纷降低税率。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积极财税政策,如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和燃油附加税改革,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
  然而这些做法有的于法无据,有的甚至与现有法律产生冲突,"合法性"低。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对现行税收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审查,进而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将条件基本成熟的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在税法领域,税收行政法规的存在有其自身的特别意义。由于税法规范对象的实际活动错综复杂且激烈变化,税收法律多数只能为原则性规定,加之受立法技术的限制,不可能做到完全周延,以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形式对税收具体问题进行规定,不仅可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还可以满足经济生活的需要。因此,对现行税收行政法规进行清查并不是要取消行政法规,而是要行政法规更好地发挥作用。
  总之,科学合理的税法体系对于国家的税收以及保护纳税者的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是社会进步,经济活动公平、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因此对于税法体系的不断完善还需要人们进行更加认真的研究和论证。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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