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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试论盈余管理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实证研究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01 12:38:45

  【摘要】 上市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往往需要权衡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为了作出正确的决策,公司是否有动机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呢?文章以沪深两市2008年1 061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考察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证实了该假设。研究还发现,通过此途径所规避的所得税负极为有限,或许表明公司事实上会为其大部分利润操纵行为支付所得税成本。 
  【关键词】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所得税税负; 非应税项目损益 
   
  一、引言 
   
  会计盈余作为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不但影响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也影响着企业的形象。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它甚至影响公司的上市、增发、保牌、摘牌等,因此,上市公司往往会有意识地采取各种手段调节或控制会计盈余指标,进行盈余管理。它不仅仅调增盈余,也可能调减盈余,进而达到收益平滑的目的。一方面盈余管理不同于违反公认会计准则的利润操纵行为,虽然会对盈余信息质量等方面有负面的影响,但是对上市公司在平滑收益、树立公司形象和增强投资者信心等方面也有正面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也有可能造成所得税税负水平的变动:当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增加利润时,往往需要为此支付所得税。有研究表明,所得税税负是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明显因素。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与所得税税负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考虑到国外已有一些关于盈余管理与所得税税负的研究,而国内鲜有考察上市公司是否会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的经验研究。因此,本文研究的问题:一是上市公司是否有动机通过增加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二是盈余管理与所得税负在发挥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作用时是否存在互补效应? 
  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为对象,研究盈余管理与所得税税负的关系,目的在于帮助上司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加深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认识,有助于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设 
   
  (一)文献回顾 
  上市公司管理层在进行盈余管理时,经常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与税收成本间的权衡。其中,财务报告成本,是指由于公司未能达到合适的利润目标而导致的成本,包括公司融资成本上升、债务契约终止、政府管制加强等成本;税收成本,是指由于公司管理层操控盈余、人为增加利润而导致的所得税负的增加(叶康涛,2009)。 
  在国外,有关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的权衡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影响的研究比较多。Dhaliwal(1994)等从存货角度,Balsam(1997)等从公司报酬角度,Maydew,Schipper和Vincent(1999)等从资产剥离行为角度,分别考察了税务成本和财务报告成本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并认为税务成本影响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但Hunt(1996)、Madeo和Omer(1994)以及Austin等(1998)的研究没有发现这样的证据。上述研究并没有考察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如何影响其所得税费用。 
  Desai(2003)的研究发现,美国公司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差异形成的影响因素包括:对折旧的不同处理,境外收益的披露,尤其是雇员补偿的本质发生变化。进一步研究还发现,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由于避税行为而变得更显著了,盈余管理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差异的扩大。Phillips,Pineus和Rego(2003)则从递延所得税角度,考察了盈余管理与非应税项目损益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盈余管理行为导致非应税项目损益上升,而非应税项目损益中的时间性差异又会导致递延税款增加,故可以以递延税款费用来识别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结果表明,递延税款指标可以有效识别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出于平滑盈余和避免亏损的目的。 
  相比之下,国内有关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支付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关系的理论探讨,而相关的经验研究较少。陈晓等(2003)、王立彦、刘向前(2004)的研究发现不同地区之间上市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率集中在一个狭小的、明显低于税法规定的33%名义税率的范围,表明我国地区之间的确存在着在资本市场上争夺流动性资本的税收竞争行为。叶康涛(2006)对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支付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幅度越大,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间的差异也越高。其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主要通过操控长期应计利润项目来规避所得税税负成本。该文涉及到上市公司会计-税收差异和纳税调整项目,但其研究仅限于2002年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其中对于纳税调整项目替代变量的设计也值得进一步商榷。 
  以上研究从不同角度考察了盈余管理与公司所得税税负之间的关系,且对于盈余管理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外,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经验研究则很少。因此,在我国这种特定税制结构下,基于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差异的角度来考察盈余管理和上市公司所得税税负关系的研究还有待加强。 
  (二)理论假设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获得了更多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自主权,从而导致了上市公司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同时也使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逐步增大。当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本文研究时定义为非应税项目损益),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进行盈余管理时就会涉及到盈余管理的税收成本问题。 
  导致上市公司非应税项目损益的因素大致可以划分为纳税调增与纳税调减两种类型,与此相对应,盈余管理行为也存在着调增会计损益和调减会计损益两个方向。因此,这两种方向的盈余管理行为均可能与非应税项目损益问题相关。一方面,公司存在有针对性的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调减损益的盈余管理行为,从而达到影响国家降低法定税率的目的。有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率与利用非应税项目损益调低会计损益的盈余管理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公司管理层在进行调增损益的盈余管理时会面临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间的权衡。为了摆脱这种困境,公司管理层有可能充分利用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不同规定,通过操控非应税项目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相关分析也表明上市公司存在通过操纵会计利润与应计利润之间的差异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的动机。因此,可以得出假设1。 

 假设1:盈余管理程度越强,所得税率越高,从而上市公司操纵非应税项目的损益越高。 
  需要进一步分析的一个问题是:盈余管理与所得税负在发挥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作用时,是否存在替代效应或互补效应。在资本市场中,公司管理层出于融资、契约和政治管制等目的,往往有意识地采取种种手段调节或控制会计盈余指标(叶康涛,2009)。但是盈余管理行为也会产生成本,除了要面临未来可能的法律风险外,一项直接的成本便是所得税成本,会对公司的所得税税负产生影响,尤其是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市场当中。根据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如果两种产品联合在一起才能发挥作用,例如汽车和汽油,这两种产品即为互补品;如果两种产品均可独立发挥作用,且具有相同功能,例如茶叶与咖啡,这两种产品即为替代品。如果将盈余管理与所得税负分别理解为一种产品,那么由于这两种产品均可对非应税项损益产生影响,且具有相同功能。由此可以得出,这二者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互补效应。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假设2。  假设2:盈余管理与所得税负在发挥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作用时存在互补效应。 
   
  三、研究设计 
   
  本文主要考察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支付之间的关系,特别地侧重考查上市公司是否会通过操纵盈余来规避相应的所得税成本。笔者通过构建以下模型来检验假设: 
  DBT=β1+β2EM+β3TAX+β4EM×TAX+β5DEBT 
  +β6FIRST+β7AUDIT+β8SIZE+ε (1) 
  其中,DB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操控非应税项目损益,本文以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差额来近似衡量。EM、TAX和EM×TAX为解释变量:EM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以修正的Jones模型计算的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衡量;TAX为实际所得税率,其与盈余管理之间有负相关关系,不同税率的企业盈余管理时的动机会有所差异,从而导致操作非应税项目损益的程度会不同;EM×TAX为操控性应计利润与所得税税率的交叉变量,它考核了不同税率层次的公司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的动机程度。 
  本文预计β2、β3的符号均为正,即随着操控性应计利润与所得税率的增加,上市公司操控非应税项目损益也随之上升,从而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本文预计β4的符号将显著为正,即高税率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更有可能通过操控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规避所得税成本。 
  此外,本文借鉴Mills和Newberry(2001)、叶康涛(2009)的研究,加入公司资产负债率作为控制变量,用DBET表示。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将面临债权人的严格监督,从而违反债务契约的成本越高,因此,公司出于规避违反债务契约的目的会倾向于虚增盈余。此外,本文还加入了外部审计是否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公司规模的对数值作为控制变量,来控制公司治理结构和规模效应对公司纳税申报的可能影响。主要变量四、样本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以沪、深交易所2008年1 629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筛选: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剔除当年亏损上市公司;剔除当年新上市的公司;主要变量缺失的上市公司。根据以上标准,共筛选出1 061家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研究所使用的会计利润、应计利润和实际所得税率数据来自聚源数据库,其余指标数据均来源于Wind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2007年开始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原先执行高所得税率的上市公司可能会选择在2006年有意调低应税利润,并在以后年度调高应税所得,已达到规避税负的目的,但是没有依据认为该现象会影响本文的研究假说。 
  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从描述性统计来看,所得税率最高为25%,最低仅为1%,均值为20.44%,其中有498家公司(占样本的46.94%)的所得税率低于25%,表明即使财政部自2001年以来多次清理和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上市公司的所得税优惠仍然相当普遍。从盈余管理程度看,最低为0.0002,最高却达到0.4183,表明不同税率的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时由于动机的差异而导致操纵盈余程度各不相同。 
  表3给出了有关变量的相关矩阵。从相关矩阵来看,模型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之间,相关系数的绝对值不超过0.2,说明没有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且DBT与EM及TAX显著正相关,这表明随着盈余管理程度上升和税率的增加,公司明显存在通过增加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所得税负的动机。 
   
  五、实证分析结果 
   
  我们采用回归方程(1)考察盈余管理与操控性非应税项目间的关系,回归结果见表4。 
定义如表1。 
 从回归结果1、2、3来看,EM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这表明在未控制其他因素和控制其他因素的条件下,公司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都会随着盈余管理程度的加强而增加,从而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不过回归系数也表明公司为盈余管理所支付的所得税成本是相当高的。另外,TAX的系数为正,且也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与假设1一致。这表明盈余管理程度越强,所得税率越高,则公司有动机通过增加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规避税负。 
  在回归结果4中,将EM与TAX的交互变量纳入了回归模型,发现回归系数也显著,且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在发挥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作用时EM与TAX之间存在互补效应。进一步又把样本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进行回归: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司(即:税率=25%)和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司(即:税率< 25%)。结果5、6表明,EM在不同税率组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且拟合程度与回归2相近。这表明无论上市公司是否享受税收优惠,他们均有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税负的动机。 
  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看,DEBT与SIZE变量在所有回归中得到了显著的结果,这表明上市公司进行操控是出于债务契约和公司规模的考虑。FIRST变量在大部分回归中达到了显著为正的结果,说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越有能力或倾向通过操控相关损益规避税负。此外,外部审计对于公司操纵行为并无显著的影响。 
   
  六、结论 
   
  由于进行盈余管理时往往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的权衡,因此,公司会通过操控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所得税成本。本文证实了该结论: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大,所得税率越高,从而上市公司操纵非应税项目的损益越高,即公司有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规避盈余管理所得税成本的动机。此外,盈余管理与所得税负在发挥降低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作用时存在互补效应。 
  本文的政策意义在于,随着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件的爆发,一些社会人士提出加强财务报告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一致性,以防止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形式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从而抑制盈余管理行为(Erickson,Hanlon and Maydew,2004)。本文的研究表明,虽然公司存在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盈余管理所得税负的动机,但可以从实证检验的结果中发现公司通过此途径所规避的所得税负极为有限,即公司事实上会为其大部分盈余管理行为支付所得税。因此,通过强化财务报告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制度的一致性,并不能有效防止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形式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从而抑制盈余管理行为。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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