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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浅析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所得税的有关问题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31 11:31:03

 

  【摘要】本文对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指出了目前所得税征收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所得税征收管 纳税意识 税法 
   
  一、目前所得税征收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混乱, 会计 核算不规范 ,税基确保难。一是没有专门的《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核算各行其是,造成应税所得不实。二是使用票据不统一。三是转移收入。 
  2.纳税意识淡,征管阻力多,依率计征难。近几年来,有不少单位甚至在行动上表现为所得税是能少则少,能拖则拖,有意隐瞒少报应税所得,采取你查到就该你,查不到就该我的态度,制造阻力,造成依法依率计征难。 
  3.行政干预多,依法征管难。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相对投入不足,加上主管部门转移会议、考察、应酬支出负担等诸多方面因素,造成事业单位 发展 缓慢。当地税机关依法征税时,常常遭到不应有的行政干预和种种责难。 
  4.负税能力弱,实际困难多,税款入库难。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目前按现行政策征收所得税的事业单位, 收入来源极少,人员工资水平极低,亏损单位达60%以上,虽然应税收入单独 计算 有一定的应税所得, 但有税无钱,银行无钱扣缴,扣压财产物资又都是些日常办公设施,造成税款入库难。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意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所得税。应纳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实行独立 经济 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二)正确计算和核算所得税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减去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支出的确定必须与收入相互配比。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其中,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是指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三)规范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所得税的计算和核算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为此,我们应在现行《事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设以下科目(包括相应的账务处理): 
  1."所得税费用"科目 
  事业单位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其按规定从当期结余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结余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的所得税额。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等科目。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事业单位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其由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造成的税前 会计 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资产负债表日,事业单位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3."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应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事业单位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4."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 
  一般事业单位应在"结余分配"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专门反映一般事业单位 计算 出的应缴纳的 企业 所得税税额。 
  5."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事业单位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事业单位缴纳的 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事业单位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发生额表示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应缴而缴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四)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确保足额入库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事业单位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算出本月份的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本月应纳的所得税。事业单位计算出的结余,在税法上称为税前合计利润。 
  2.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根据"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结余总额。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对利润总额或结余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应纳税额。如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事业单位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五)上年利润调整所得税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年度决算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发现的上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损益的,应对上年利润或结余总额和利润或结余分配进行调整,计算出多缴或少缴所得税,办理补缴或退税手续。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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