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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国债期货是国际上成熟、简单和广泛使用的利率衍生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其推出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促进作用。
由于国债期货专业性较强、技术门槛较高、波动幅度较小,机构投资者是其市场主要参与者。而作为债券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的积极性很高。但国债期货在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同时,也是现货市场上的衍生产品,自身也蕴含着风险。在国债期货的运用中,由于各种经济变量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市场参与者乃至整个金融体系都存在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如"327国债期货事件"给整个中国资本市场带来了破坏性后果。因此,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需要证券公司乃至监管部门对风险进行严格管控。
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的方式
证券公司的债券自营、金融创新、债券承销和资产管理等业务都可以通过参与国债期货,实现套期保值、价格发现、投机套利、风险规避、市场定价及产品开发等目的,进而不断改进业务模式。
(一)债券自营业务的套期保值
证券公司的债券自营业务主要投资于国债等利率产品和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受利率变动影响较大,通过国债期货可以对冲债券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进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同时,通过国债期货的价格变动研究债券市场的行情走势,有利于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进而为债券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二)金融创新业务的投机套利
除股指期货和利率互换外,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品种并不多,证券公司的金融创新业务可以通过参与国债期货套利业务创造新盈利点,发现套利机会并不断修正对现货市场的判断,进而完善对整个债券市场的分析。
(三)债券承销业务的风险规避
目前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基本上实行余额包销制度,在市场利率上升的时候,面临较大的包销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债期货的反向操作规避利率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把多种债券和国债期货捆绑设计成债券组合对冲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还可以扩大规模,增加流动性,从而有助于债券承销业务的开展。此外,还可以通过国债期货的投资对债券市场的利率走势进行研判,从而为所承销债券的票面利率合理定价。
(四)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开发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证券公司又一盈利点,需要国债期货来丰富其投资渠道。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群体具备较强的理财意识和投资需求,这就需要有更多的中低风险产品以满足其全部理财风险偏好。因此,可以通过在固定收益资产管理中有效利用国债期货并提供保本的券商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国债期货发展差异化的投资策略规避一致性的赎回潮,以满足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不断上涨的需求并强化产品竞争优势。此外,国债期货作为基础衍生产品,证券公司可充分利用其做空机制、保证金交易机制、标准化合约设计和集中撮合竞价方式等特点丰富产品线,开发满足市场各类需求的财富管理创新产品,进而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证券公司开展国债期货的风险
在1995年的"327国债期货事件"中,由于当时利率市场化机制尚未起步、国债现货市场不发达、交易规则不完善、风险估计严重不足、监督管理不严等制度性缺陷,多空双方对市场过度投机进而发展成违规操作,最终引发了严重的国债期货危机,直接导致证监会关闭国债期货业务,万国证券也因此濒临破产并最终被改组合并。时隔18年后国债期货重新启动,虽然已经吸取了过去的经验教训,完善了相关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避免了由于制度性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非制度性的风险。这些风险从小处讲可能会导致证券公司个体损失,从大处讲可能会导致整个市场波动,甚至影响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监管者和从业机构高度重视。
(一)市场风险
由国债期货价格及现货价格变动引起两者价格之差(即基差)变动,而带来投资组合价值损失的可能性,即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把双刃剑,价格变动是套期保值类投资者努力避免的目标,却是投机套利类投资者极力追求的方向。没有期货的价格风险,便不会有套期保值者,也不会有投机者,也就不会产生期货市场,因此市场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二)政策风险
由于政治、政策、法律等因素的突然变化破坏了市场参与者的正常预期,而给市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即政策风险。它通常表现为具体交易规则的改变、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甚至某项业务的终止,如"327国债期货事件"以后,国务院直接取消了国债期货的交易。
(三)信用风险
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产生的风险,即信用风险。它包括交割前风险和交割风险。交割前风险即在合约到期前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或其他原因致使交易者蒙受较大亏损而无力履行合约义务的风险;交割风险即在合约到期日交易方履行了合约,但交易对手却未能付款的风险。信用风险可以通过交易对手筛选、信用违约互换等方式加以规避。
(四)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因在需要买卖合约时无法快速找到交易对手,或在进行实物交割时无法快速找到可交割债券,从而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即流动性风险。一般而言,国债期货合约到期时间越长,未平仓合约数目就越多,流动性风险也就越小;反之,到期时间越短,未平仓合约数目越少,流动性风险相应增加。此外,市场价格变动越剧烈,流动性风险越大;市场价格越平稳,流动性风险也就相应减小。
(五)操作风险
因一些意外因素、非正常操作,如业务处理人员操作失误、电脑程序系统不完善、通信系统故障、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工作流程和监管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交易不能圆满进行的风险,以及由于没有建立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的事务应急处理机制而导致业务停止的风险,即操作风险。对于国债期货这类衍生工具来说,由于其支付过程和价值计算都非常复杂,因此操作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可能会很严重,必须通过严格的内控制度、风控手段和业务流程予以防范。
证券公司开展国债期货的监管模式
(一)成熟市场的国债期货风险监管模式
作为成熟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监管体制是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基础条件之一,其主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和提高市场效率。目前,以政府监管、交易所自律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为主的三级监管体制是国际衍生品市场监管的主流制度架构。
美国是三级监管体制的典型代表,其监管模式是政府监管、交易所自律、行业自律并重。政府监管居于主要地位,对期货市场负有监管义务,负责制定、调整期货市场法规,通过所有期货买卖的审核和监督,保证期货交易人员的合法性和日常交易程序的合法性,防止垄断、欺诈等交易行为的发生,增强竞争机制。此外,还监督交易所、行业协会以及交易机构的日常业务,处理违规活动,保护投资者公共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在政府监督下,各交易所、清算机构和全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市场活动进行自律监管。交易所负责制定本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惯例以及细则,检查会员资格,并对交易进行日常监管。全国期货业协会则协调和配合交易所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自律监管会员活动。
(二)适合我国市场现状的风险监管模式建议
鉴于国债期货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曾经引发过严重后果,笔者认为无论是监管者还是从业机构都应该更加严肃地对待其风险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宏观监管和微观防范两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是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国债期货市场及其运行规则,行使好外部监督的权力,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微观层面则要求国债期货市场参与机构制定自身的行为规范和交易策略,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避免在交易中出现重大损失。
1.外部监管
在监管体制上,应该完善我国目前的三级监管体制,建立一个在证监会指导下,以交易所为一线监管,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分级监管体制。虽然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基本形成了三级监管体制,但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1)证监会
证监会作为国债期货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债期货业务的审批和对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督导监管。证监会已于2013年7月4日批准了中金所上市国债期货,并于2013年8月21日正式公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对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风险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债期货的运行还涉及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部委,同时证券公司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交易对手会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面对不同的监管领域和监管对象,证监会对国债期货的监管还需要随着业务的开展不断深入并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此外,为了保证国债期货交易的连续性和活跃度,充分发挥国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证监会在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其法律地位,保证独立性,使其监管更加注重市场选择,此外也应该适当将一些权限下放给交易所。
(2)中金所
中金所是"327国债期货事件"发生以后专门成立的以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为主的交易所,主要负责组织安排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以及制定业务管理规划、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交易信息、提供技术场所设施服务等工作。中金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并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已形成了多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2013年8月30日,中金所发布《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标志着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业务规则全部完成。
笔者认为,中金所处于一线监管地位,其监管政策直接影响着市场参与者的风险偏好、交易行为、市场流动性和风险的变化,因此,除了交易体系的严格把关之外,更应从微观结构的角度从源头控制风险,包括科学合理地设计国债期货合约,选择合理的国债标的资产,在合约其他条款如交易单位、保证金、涨跌停板、限仓、大户报告、强制平仓制度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既有利于国债期货流动性又有利于风险控制的原则进行设计。同时,应该在日常的交易中进行持续监管,风险监控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会员管理、交易监管、结算监管、头寸监管、交割监管、信息管理、异常和争议处理等。
(3)证券业协会
由于我国金融期货衍生品市场刚起步,在创新过程中各部门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证券业协会在金融期货风险监管体制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应该在明确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的基础上赋予其更多的职能,主要是建立与中金所制度相一致的各种行业自律条规,并赋予其对会员监管的切实权力。此外,由于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在各自的风险监管中有不同的侧重点,在具体实务中需要跨行业之间进行沟通协作。
2.内部控制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自营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引发市场震荡。根据证监会对此次事件的通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进而引发上证综合指数异动。这虽然只是股票市场的一次风险事件,但对于相对更复杂的国债期货而言,其警示意义更为重要。因此,证券公司应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动态风险监控系统,以确保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1)建立国债期货风险监管体系
鉴于国债期货业务风险的复杂化和严重化,诸如证券公司这类典型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工作已脱离了传统的自发性管理阶段,进入了一个专业性更强的强制性管理阶段。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引》指出,一个健全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三项基本内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适当监管;将谨慎的风险限额、健全的风险计量方法和信息系统、持续不断的风险监督和频繁的管理报告有机结合在一起的适当风险管理过程;全面的内部控制和稽核程序。因此,应自上而下建立一个由公司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部、投资交易部、资产管理部、结算托管部、财务部、稽核监察部、法律部、信息技术部等多部门联合且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2)明确国债期货风险监管分工
董事会和投资管理委员会应对国债期货的投资额度、止损点等关键问题做出指导性规定。风险控制部应根据相关的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提出具体的监管措施,在日常交易过程中负责风险监管,定期向投资管理委员会和投资交易部提供风险敞口报告和风险提示,针对突发性事件要有应急保障措施。投资交易部应全面了解国债现货市场交易机制、价格连续性、市场透明度、产品流动性等特点对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的影响,根据公司的规定进行日常投资操作,实行逐笔盯市,确定每笔交易的损益额度、未平仓净额和未平仓总额,并对自身持仓进行监管。资产管理部应根据客户要求设计投资于国债期货的资管产品,参照投资交易部的标准对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要与客户约定有关保证金流动性应急机制,明确有关应急触发条件、保证金补充机制、损失责任承担等。结算托管部和财务部要熟悉国债期货交割规则,对实物交割的品种,充分评估交割风险,做好应急预案,协助每笔交易的券款交割并计算损益情况。法律部负责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信息技术部则负责确保交易过程中电脑程序系统和交易网络的稳定畅通。
(3)严格执行国债期货风险监管制度
国债期货风险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一些相应的制度明确具体问题和要求,各部门必须严格地遵照执行这些制度,才能保障机构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而言,证券公司应专门针对国债期货业务建立风险度量、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系统保障、平仓止损、防火墙等制度。
风险度量制度要求全面而精确地度量各种衍生业务风险。通过运用各种数量工具和计算机程序详尽而准确地度量每种不同的风险,综合评估整体风险程度。由专门部门负责逐日进行市价计值,定期进行压力试验并进行整体综合考虑。
管理信息系统制度主要要求建设一个准确、信息量大且及时性强的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应监视风险并将风险度量情况报告给适当的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将交易损益额、未平仓净额、未平仓总额以及早期警告信号等资料及时准确提供给各层的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并保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技术系统保障制度一方面要求所有量化交易程序及自身的交易平台必须安全可靠,另一方面要求信息技术部门保障电脑网络等交易系统的通畅,配置备用系统并制定危机应急方案,以防止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
平仓止损制度要求证券公司根据证监会对风险控制指标的要求、自身国债期货业务量以及风险敞口大小,来确定该项业务风险指标和平仓止损的界限,并结合公司净资本规模,加强对自营、资产管理在国债期货业务规模的动态调控,使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防火墙制度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国债期货交易业务链岗位之间以及自营业务和资管业务部门之间的防火墙。一方面要确保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业务的前、中、后台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以及不相容职务之间的分离;另一方面要确保关联部门之间的办公场所、决策体系、人事安排、业务联营以及资金融通的隔离,以防止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3.现货与期货的跨市场监管
随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逐渐兴起,发生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价格操纵现象会不断出现,需要加强现货与期货的跨市场监管。
目前,我国国债现货由财政部统一发行,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受人民银行管理,而国债期货在中金所发行上市并流通,受证监会监管。两市场的部分法规和交易制度仍存在许多差异,其中有些差异是因为市场特点不同导致的,有些规定可能会限制市场间套利交易,从而助长跨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建议将来出台加强现货与期货市场协调的法令法规,理顺市场间的套利途径,通过日常监管、保证金跟踪制度、跨市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跨市场危机处理等手段,有效遏制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发生。
结论
尽管证券公司已经做好了积极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准备,但随着业务的开展,金融衍生品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必将显露。作为这项创新业务的参与主体之一,证券公司不但要在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建设中发挥正能量,更要严格防范相关风险。因此,必须从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两个层面对风险进行监管,一方面建立由证监会、中金所、证券业协会为主体的三级监管体系,通过设计合理的期货合约、规范交易规则及开展行业自律等措施控制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日常交易监控、风险量化、设定平仓止损点和防火墙等措施控制非系统性风险。此外,还应加强现货与期货的跨市场监管,以降低市场操纵等违规风险。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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