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洱海是大理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具有调节气候、农灌、饮用、旅游等多种功能,是大理滇西中心城市建设和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大理各族人民的"母亲湖"。而在洱海流域居住的农民生产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本文从分析洱海流域生态环境破坏的原因,过程,危害;提出处理方法,与读者共同探讨怎样保护大理洱海流域发展低碳农业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关键词]洱海流域 低碳农业 对策
大理洱海流域具有城郊型农业特点,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区位优势突出,是大理重要的粮食,经济作物和畜牧业主产区。流域辖大理市,洱源县的16个镇和大理经济开发区,大理旅游度假区,土地总面积2565平方公里。2010年末有乡村农户16.71万户,农村人口66.88万人,耕地面积44.54万亩。年化肥总用量29725吨,农药用量357吨。 据有关部门估算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纯氮产生量为6468吨/年,入湖负荷为1447吨/年;纯磷产生量为740吨/年,入湖负荷为87吨/年。伴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具有随机性大、发生机制复杂,区域特征明显,分布范围广,危害规模大等特点。而低碳农业的出现为缓和这种矛盾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的可能。低碳农业是以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农业发展模式,它要求建立新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以最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最大的经济产出。低碳农业是人类社会农业发展的大趋势。
由于低碳经济直接关系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因此2003年英国提出低碳经济观念以后,迅速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同。许多国家和区域组织制定了未来低碳经济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例如, 2004年日本环境省发起"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境"研究计划,为了加强2050实现低碳社会目标提出具体对策; 2005年美国通过了《能源政策法》;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欧盟委员会于是乎2007年通过了欧盟战略能源技术计划,促进低碳技术研究与开发;等等。如今,为应对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的竟争,低碳经济成为许多国家谋求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动力。
对于大理洱海流域来说,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缓解经济发展的资源约束矛盾,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而且是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大理洱海流域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着一些因素的制约,如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农田水分管理粗放、农田沟渠生态功能退化,坡耕地顺坡种植普遍,水土流失严重,养殖圈舍结构不合理,粪便处理措施单一,粪尿混的故排,雨水冲刷流失严重,大蒜,蔬菜等高用肥作物结构调整难度大。基于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现状,推进低碳农业还存在深层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本与价格的单向权衡构成了无法回避的利益障碍
作为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考虑的主要是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从成本因素分析,按照西方经济学新古典主义的解释,就是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成本既定的情况下收益最大,或在收益既定的情况下成本最小。在清洁生产尚没有全面推广和成为硬性要求的前提下,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需要投入大量的环保设备,采购清洁原材料,使用清洁能源,这就要比同行业没有采用清洁生产的企业背上更多的负担,其生产成本就会高于同类产品的社会平均成本,从而偏离"成本最低"的原则,导致"绿色产品"在竟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价格因素分析,由于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一方面是初次资源价格过低,这是因为矿藏资源价格和生产支付的环境成本过低,廉价地侵吞了公共资源。同时,以大规模,集约化为特征的现代生产体系使得多数原材料的开采和加工成本日益降低,使得原材料的价格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再生资源价格偏高,这是因为各种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集中回收成本高,再利用和再生技术发展滞后,规模效益差。这样,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原料的成本常常比购买新原材料价格更高,由此构成了推进低碳经济的价格障碍。
成本与价格的单向权衡在市场规律的利益导向向下,支配着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因此,任何企图超越利益关系,把一些可能共生和代谢的经济主体"拼凑"在一起,是不能形成真正的低碳经济的,即使取得了一时之效,也难成长久之计。
二、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与现在环保体制缺陷形成了现实的制度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大理洱海流域的经济增长方式有很多是以资源的高消耗,环境的高污染为代价。传统的经济增长具有惯性,使得转变增长方式很难一蹴而就。再加上现阶段我国仍以经济建议为中心,经济效益仍是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为了发展本地经济,很有可能选择急功近利的经济政策来获取政绩,使得低碳经济目前仍然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技术层面上的探索。
更为艰难的是,现有的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环境力度不够,漏洞较多,没有足够的权威,因而不能保证有效地贯彻实施。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污染形式日趋多样化,定量日趋复杂化,使得现有法律,法规效力减弱。如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标准既难以与通货膨胀相适应,又不足以改变排污者的行为。其次,管理依旧还存在着部门分割,如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就有农业部,林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分部门的多头管理不仅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动难以协调一致,而且容易出现政出多门,政策冲突或政策盲区。最后,目前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有一个重大缺陷,就是未能明确公民的环境权益,从而使得公民不能维护自身权益,导致政府在监管污染排放方面成本过大。
在宏观层面上,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不适应低碳经济的需要。现行体制下,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中使用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真实成本得不到反映,而环境质量的退化等环境债务也在国民账户的资产负债表上缺乏反映。
三、模糊的目标路径认识与狭隘的本位主义观念构成了低碳经济的思想障碍
发展低碳经济,首先必须搞清低碳经济的本质。事实上,中国的低碳经济发展还处于起步阶级,比如说,一些地方把低碳经济发展当一个项目来抓;个别部门把推动低碳经济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混为一谈。尽管低碳经济的概念温度在不断上升,但是对路径问题还相对模糊不清。还有在关于低碳经济方面,更多的看到是政府主导的身影,而作为市场的主体,数量庞大的各类企业似乎置身事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企业才能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质上是对资源约束条件变化的反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阐述了农业从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的转化过程。最初,在土地充裕以及土地产权不确定的资源约束条件下,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显然是最为有利的选择。而当耕种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地力已经相应消耗的时候,资本逐渐成为土地耕作上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此时的资源约束条件发生了变化:土地稀缺了,而资本和技术相对充裕。这时,就出现了资本和技术对土地的替代。
四、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1.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技术进步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应加大各类低碳技术研发力度,包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替代高碳能源的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物质循环减量化技术,环保产业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以及可再生资源技术等。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推进生物制药,乳业,核桃,中草药,,花卉,茶叶,蚕桑,梅果,蔬菜,野生菌等绿色生物产业,在产业发展中以低碳经济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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