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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是我国企业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经济贡献日益显著,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了巨大价值。但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且存在不完善之处;一衣带水的邻国日本90%以上的企业均为中小企业,是激活日本经济不可缺少的源泉,且日本中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建立时间较早同时也较为完备,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本文将从中日两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探讨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小企业 会计准则
一、中日两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自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贡献逐年增加。据统计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占到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到总量的60%、57%和40%;此外,中小企业大约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由此可见其重要性日趋显现。
二战后,日本从战争的废墟中奇迹般地迅速崛起,无数中小企业的付出功不可没。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数约为650万个,占全部企业数的99%以上,很大程度上支撑了日本经济的稳健发展,其产值可占到日本企业总量的50%以上,贡献巨大。
二、中日两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背景及执行情况
(一)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中小企业作为日趋重要的经济体逐渐受到了应有的重视,然而由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多为初、中期阶段的企业形式,财务管理水平偏弱,不仅未能实现会计电算化,甚至连基本的会计账簿也不健全,更谈不上会计制度、成本控制、资金运营、内控管理等更深层次的财务建设。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基本建立政策法规体系框架,我国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其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又兼具小企业自身的特色。比如在税收规范上,采取了和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简化了原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执行后,不仅进一步健全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也对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以及从小企业的自身内部加强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也起到了有效作用。此外准则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为帮助小企业轻松上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 。
然而此准则仅仅只针对于小规模型企业,而对于中型企业这一中坚力量,我国只在2013年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符合工信部关于企业分类标准中小型企业的公司,在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从强制性角度看,中型非上市企业,没有明文决定不允许执行老会计制度,因此中型企业的会计准则执行并无统一标准,一方面来说给予了中型企业足够的自由选择权,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说明对中型企业的规范程度仍显不足,会计体系管理仍存在不明晰的地方。
(二)日本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战后日本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在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和扶植是分不开的。为确保中小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日本政府早在1963年就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作为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纲领性法规,同时鉴于日本中小型企业起步成型较早,发展迅猛,加上八十年代日本泡沫经济之后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融资关系遭受了巨大破坏,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参差不齐,同时存在中小企业自身财务状况的把握程度不足,致使影响了决策层的经营决策的问题,日本会计师协会、日本税理师联合会、日本商工会议所和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四家民间机构于2005年8月共同发布了《中小企业会计指南》,日本对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甚至先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可见重视程度非同一般。除此之外,以上四家机构还保持基本上每年一次修订《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频率,截止2014年共修订了8回,以便使日本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紧紧跟随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步伐,更好的贴近现实情况服务中小企业。
三、两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比
(一)准则的目的异同
中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
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和法规制定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而日本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对中小企业在会计文件的制作,会计处理和附注等所期望的会计指导制作而成的,并推荐中小企业按此准则执行,同时也说明如中小企业有自己的会计标准的,可不按此执行。由此可见,从准则的颁布上,中国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办法,法定性和执行的强制力度较大,而日本的准则则是由四个民间社团机构发布,虽说机构权威性毋庸置疑,但企业执行自由度较大。
(二)准则对象的异同
中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仅针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而日本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作出明确要求,主要适用对象异同见下表:
[\&中国小企业会计准则\&日本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对象\&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除以下几类企业以外,其余日本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均可执行该准则。\&除外对象\&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
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
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1、从事金融商品贸易的公司、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设置有审计岗的公司(包括除大型企业以外的所有设置了审计岗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其他情况\&符合以上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对特殊的有限公司、联名公司、合资公司和合伙公司,在会计文书的制作上也推荐参考本准则。\&]
(三)准则内容的异同
中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和财务报表等多方面,详细的对每一项进行定义及适用情况进行说明,而日本的则侧重于对重点会计要素进行分析定义,主要从金钱债权、呆账损失、特种基金、有价证券、存货、退职支付债务、税金费用、收益(费用)合计、长期租赁贸易、重组会计等共二十项各个专题对日本中小企业经常遇到及较为关心的会计问题进行指导,并配以图表、比较等多种手法进行解释。
此外,中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后,一直遵照执行,而日本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是从平成17年(2005年)颁布以来,几乎做到每年一次修订,然而每次均无结构和内容上的大调整,仅为随着中小企业在会计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贴切的微小变动。
责编:荣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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