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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中国过去和现在的基本经济单位:家庭还是个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17 10:42:50

 结合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农业和工业;新制度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在中国经济史上,最基本的经济单位一直都是农户家庭,而不是个体化的雇工;一定程度上,今天依然如此。中国虽然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农业生产的主体仍然几乎全是人均才两、三亩地的小家庭农场(相对于英格兰18世纪农业革命时期平均750亩的农场、美国1862年"宅地法"规定的每户960亩、以及其2007年平均2694亩的农场)。即便是在现代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今天约一半的劳动力,并不是简单的个体化城镇工人和职员,而是作为农户家庭经济单位一员的"农民工"。这就和一般经济学理论--无论是旧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今天时尚的新古典和新制度经济学--的预期很不一样。本文要求我们先把理论预期置于一旁,直面基本历史事实,然后再进入其理论意义的讨论。 
  回顾明清以来的中国经济史,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生产单位,其实一直在和依靠个体化雇工的规模化生产进行顽强竞争。首先是小农家庭农场和雇工的经营式农场的竞争;其次是结合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生产,与分化为农村农业和城镇工场手工业的抗争;再则是结合农业和工业的小农家庭,与分化为农村大农场和城镇大工厂的抗争。本文首先回顾以上各个阶段的历史,比较其与英国和西欧、所谓"东亚模式"、以及印度的异同,由此分析其所包含的经济逻辑。 
   
  历史演变 
   
  亚当·斯密开宗明义地讨论规模化生产和劳动分工,用的例子是编织针制造中的18个不同环节:他指出,由个体化的劳动者分工承担的话,10名工人一天可以生产48000枚针,而一个人单独工作,没有分工的规模经济效益,一天绝对不可能生产20枚,甚或一枚都不能。(Smith 1976[1776]:8)这是现代资本主义制造业较早的、也是影响最深的一幅图像,所反映的是英格兰进入"早期工业化"时的状况。其后,马克思更细致地指出,在如此的"工场的分工"(division of labor within the workshop)①之前,有简单的工场"合作"生产,即集合多人共同进行同一生产(他举的例子是20名织布工人在同一工场工作),带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其后则是使用现代动力和机器的大工厂的分工(例如纺织工厂)。(Marx,2010[1887]:第1卷,第13、14、15章) 
  作为上述认识的一部分,斯密和马克思都认为,进入资本主义生产,雇工经营的大农场将取代以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家庭小农场。马克思对在18世纪英格兰发生的这个过程做了详细的论述(Marx,2010[1887]:第1卷,第27章,第 5~10节)(而斯密则只简单提到,资本进入农业,将会导致更多农场"佣人"[servants]的劳动投入)(Smith,v.1,384~385)。列宁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便直接继承了马克思的认识 (Lenin 1956[1907])。但是,中国经济史的实际则和斯密以及马克思-列宁所看到的和所预期的十分不同。 
  明清到现代的农业:小家庭农场战胜雇工经营的大农场。 
  首先,中国在明清以来,小家庭农场几乎完全战胜了雇工经营的大农场。上世纪30年代,华北农村只有10%的耕地是雇佣劳动的经营式农场,90%是小家庭农场。(黄宗智2004[1986、2000])在更高度商品化的长江三角洲,则完全没有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场,所有农场都是主要依赖家庭自身劳动力的小农场。(黄宗智2006[1992 、2000]) 
  我早已详细论证其中逻辑。长江三角洲和华北的小家庭农场的主要不同是,长三角的小家庭农业生产要比华北的更加高度"家庭化",即更高度依赖家庭辅助劳动力来从事手工业"副业"生产,主要是纺纱、织布和养蚕、缫丝。如此结合农业和手工业、主业和副业的小家庭农场,能够比雇工经营的大农场支撑更高的地租,也就是说地价,因此最终完全消灭了雇工经营的大农场。这个道理在明末清初的《沈氏农书》以及其后的一些农书中,已经相当清楚:自己雇工经营的大农场的纯收益已经与出租土地的地主没有什么分别;久而久之,几乎所有占有相当规模土地的地主都选择了出租土地的经营方式,放弃自己雇工经营。(黄宗智2006[1992、2000]:63~69;亦见《沈氏农书》1936[1640前后]) 
  以上描述的长江三角洲小家庭农场的农业主业+手工业副业的经营型式,不仅决定了农场组织,其实也决定了中国后来与西方的"早期工业化"的不同。 
  "早期工业化":小农户的农业+手工副业战胜城镇化手工业。 
  在英国和西欧的"早期工业化"过程中,手工业与农业逐渐分离。前者逐渐成为独立的工场生产,亦即由个体化的工人集合在一起共同生产,主要在城镇进行。这也是上述斯密和马克思所指出的过程。其后的学术研究证实,在这个过程中,青年人得能仅凭手工业就业而维持生计,不必等待在家里继承家庭的农场方才能够自立,因此推动了(比之前要)早结婚(和更高的成婚率),由此推动了人口的加速增长。如此的手工业发展和人口行为转型,也推动了"早期城镇化"。我们也可以说,后两者乃是前者的很好佐证。(黄宗智2006[1992、2000]:265~266;亦见Mendels 1972;Medick 1976;Levine 1977;Wrigley and Schofield 1989 [1981];de Vries 1981,1984;参照Huang 2002:517-520;黄宗智2011) 
  但在中国,手工业则一直非常顽强地与家庭农业结合在一起,密不可分,直到20世纪中叶仍然如此。简单地说,在人口/土地压力之下,农村户均耕地严重不足(平均只有基本生存所需的10~15亩地的3/4),"贫下中农"的农场更是如此。正如小农经济理论家恰亚诺夫在1920年代已经说明,在如此的情况下,小农户生产单位,作为一个既是生产又是消费的单位(这是其与资本主义生产单位基本的不同,后者的生产与消费是完全分开的),为了消费需要,会忍耐一个资本主义单位所不会忍耐的劳动密集化(即在劳动边际报酬低于市场工资之下,仍然继续投入更多的劳动力;而在相同的情况下,一个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经营单位则会停止雇工,因为它会得不偿失)。(Chayanov 1986[1925])由此导致生产的(我称之为)"内卷化"(或"过密化"),即以"家庭化"的农业+副业模式来自我维持,前者由主劳动力承担,后者则由家庭辅助劳动力--妇女、老幼承担。这是明清时期长江三角洲小农经济的普遍现象。(黄宗智2006[1992、2000])其中,占时间最多和报酬最低的是纺纱--当时,一亩地能生产约30斤皮棉,要用91天来纺为棉纱(另加23天来织成布匹,46天弹花与上浆等);它只给农户带来农业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收益(黄宗智2006[1992]:46, 85)。
 
  这种农业+副业、主劳动力+辅助劳动力的生产模式形成之后,逐渐展示了其高经济"效率"、以及强韧的经济竞争力。上面已经提到,作为一个基本生产单位,它可以承担比个体化雇工的"经营式农场"更高的地租,也就是更高的地价。因此,明末清初之后,经营式农场基本消失;家庭小农场占到绝对优势。到上世纪30年代,长江三角洲农业雇工所占农业劳动力总额的比例只有2%~3%,而且不是受雇于大经营式农场的雇工,而是受雇于小家庭农场的长、短工,实际上只不过是小农经济的一种补充,而绝对不是资本主义农业的"萌芽"或"转型"。也就是说,小农农场,在与经营式农场长时段的市场竞争之下,占据了绝对的优势。这个状况一直维持到革命前夕。(黄宗智2006[1992、2000];亦见黄宗智,2011) 
  同时,农村家庭手工业生产作为农业的副业,一直顽强持续,排除了英国和西欧发展经验中那样的分化、人口行为转型以及城镇化。即便是在1920年代兴起的现代纺纱厂和织布厂的强烈冲击之下,农村手工业仍然顽强持续:由于机器纺纱的劳动生产率远远高于手工纺纱(40对1之比),许多农户放弃纺纱,但仍然织布(机器织布与手工织布劳动生产率之比仅为4∶1),由农户购买机纱(有的用"洋经土纬")来织成比工厂生产要耐用的土布(3年对2年之比)。(黄宗智2006[1992、2000]:123~124;130~131;黄宗智2002:519、523;亦见徐新吾1992)小农户的农业+手工业基本模式顽强持续,因此也说不上西欧那样的人口行为转型和"早期城市化"。 
  基于马克思的经典观点,国内过去曾有"男耕女职"乃是"封建主义""自然经济"的特征之说。但这完全是来自马克思理论的建构。(黄宗智2004[1986、2000]:200~201)这里要指出的是,明清时期长三角洲的"男耕女职"绝对不是所谓的"自然经济",而是高度商品化的经济。正是家庭化的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推动和支撑了当时农村经济的蓬勃商品化(我在《长江》一书中称之为"过密型商品化")。之后,更阻碍了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没有形成斯密和马克思所描述的那种规模化城镇工场生产。再之后,与(使用现代动力和机械的)工厂进行顽强抗争,例如土布生产的顽强持续。斯密和马克思则都以为,商品化会导致手工业工场取代小农户生产,最终完全消灭小农户生产而形成资本主义工业工厂生产。 
  长江三角洲和华北之不同主要在于长江三角洲的小家庭农场生产更加高度"家庭化",但其同时依赖农业主业和手工副业的基本道理则是一样的。在华北,小家庭农场一定程度上同样依赖纺纱织布来支撑家庭经济(贫农农场则更依赖打短工为支撑家庭生计的另一柄"拐杖")。(黄宗智2004[1986、2000]:第11章)在那样的组织基础上,家庭农业也同样比雇工经营的农场具有更强韧的竞争性,因此占到总耕地面积的90%。其与长江三角洲的不同是,农业+副业的家庭生产结构没有达到同等高度的"发展"(其纺织业没有松江府那样"衣被天下"),因此,也没有能够完全消灭经营式农业。 
  农村工业化而不是城镇工业化。 
  以上的历史可能比较广为人知,所容易忽视的是,它的根本逻辑其实不仅呈现于明清至近、现代的中国经济,更非常顽强地持续至今天。 
  简单回顾,毛泽东时代,家庭农场虽然让位于集体化生产(即基本经济决策单位从家庭转为生产队),但即便如此,农业和副业仍然紧密结合。在集体的小队和大队中,手工业一如以往那样没有从村庄分离出来,而是仍然顽强持续为村庄经济的重要拐杖,并没有像英国和西欧那样分化为农村从事农业、城镇从事手工业的型式。 
  我早已详细论证,集体化生产虽然不再是家庭生产,但其基本组织规律同样:它也同时依赖农业与副业生产,并由此导致当代中国汉语中"副业"一词的广泛使用。在二十多年的集体化组织下,集体的村庄经济,和家庭农场一样,仍然同时依赖农业和副业。(黄宗智2006[1992、2000]:第10章)与以上的事实相对应,当时中国国家统计局一直都把副业纳入在"大农业"指标之内(农、林、牧、副、渔)。 
  以(我研究多年的)松江县及该县华阳(桥)乡为例,在集体化时期,明清以来的家庭手工棉纺织业固然日趋式微,被机械化的纺织工厂所取代,但手工业"副业"仍然具有丰富的内容、占有重要的经济地位。首先是当地(稻)草绳和草篮子副业。在集体"投资"购买的手工摇绳机和脚踏的织篮机的推动下(一个男子和一名女子搭档,在两个长 [12小时/天] 工作日中,可以生产30只篮子),在1960年代达到生产高峰(全松江县年产1700万个篮子),之后虽然逐渐减少,但在改革开始的1979年仍然年产500万只篮子。此外则是手工(丝绸针织)"结花"(为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加工),从1968年开始,在华阳公社一度达到(1982年)6100人从事此门副业的顶峰,之后才逐渐衰减。总的来说,在集体化时代,"副业"一般占到农业总产值的约20%。(黄宗智2006[1992、2000]: 208~210,361附录表E-1) 
  其后,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均分土地,中国农村经济再次返回到人均才两、三亩地的小家庭农场。去集体化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提高了劳动效率。在松江,在总产出没有下降的基本状态下,从农业中释放出约1/3的劳动力,由此导致了(我称之为)"没有(产出)增长的(劳动生产率的)发展"。随着1/3劳动力的释放,1980年代在(国家号召的)基层干部的积极领导和城镇工厂的扶助下,兴起蓬勃的农村工业化发展,最终取代了手工业在其前所占的位置,成为农业的主要"副业",后来更成为农户的主业,转而使农业成为副业。 
  再以松江县华阳公社/乡为例。该社在大跃进时期便已建立了"农机厂"(主要是农具修理和生产),之后于1964年建立了基于该地棉纺织手工业的袜厂,1981年从城市的袜厂以廉价(300元一台)买下了45台旧机器。1983年,此袜厂雇佣683名村民。同年,与上海照相机厂合办为其加工的"光学零件厂"。1984年,雇有职工235名。在这个阶段,农村工业收入仍然次于农业, 等于是其副业。再其后在1986年,更与泰国正大集团公司、以及松江县大江公司和松江县肉食品外贸公司合资(600万元)开设肉食品加工厂。1988年,大江公司每天加工(由小农户养殖的)2万只鸡。到此阶段,华阳乡已经出现了农业队伍的"三八队伍"化,指的是农业的逐步副业化,其主要劳动力越来越多就业于新兴的农村工厂,所显示的是全国农村趋势的预兆。(黄宗智2006[1992、2000]:256~258;214) 
  在全国范围内,从1993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取消了过去的"副业"统计指标。其后,(大)"农业"统计指标只包含"农、林、牧、渔"。如此的统计指标调整也说明此前的家庭和集体手工副业已被新兴农村工业所取代。②(而养猪、自留地蔬菜等家庭"副业"以及集体种、养"副业"等则被纳入"农、林、牧、渔"范畴,农村工业则划归工业范畴。) 
  离土又离乡的打工浪潮。 
  其后,在上述的1980年代蓬勃的"离土不离乡"的非农就业之上,加上了1990年代的"离土又离乡"的大规模城市打工浪潮,非农就业逐渐在越来越多地区变成农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进入新世纪,非农就业逐渐成为主业,农业已经越来越妇女化和老龄化,成为许多农户的次要生产活动。(我原来调查的华阳桥则已完全城市化,被纳入上海市区) 
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离土离乡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总数已经达到1.45亿人之多(另有0.84亿离土不离乡的"本地农民工")。正如国家统计局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证实,他们的平均工资普遍低于城镇居民、工作时间则达到每周平均58.4小时--没有受到国家《劳动法》的保护、绝大多数没有"参与"社会保障。其中,比较突出和广为人知的是建筑工人、采矿工、住宿餐饮工、装卸工、社区保安等。他们之中90%的人员工作时间超出国家《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即便是高风险的建筑业中,用监测报告的话来说,"雇主或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15.6%,离《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相差甚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与1960年代以来,在世界发展中国家快速蔓延的"非正规经济"同样,中国新兴的农民工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缺乏社会保障和国家劳动法的保护,而这正是国际劳工组织对"非正规经济"的基本定义(详见黄宗智2009)。 
  总数2.3亿的本地和外出农民工,相对于不到3亿的农业从业人员,意味在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家庭都有人从事非农就业。(同上;亦见《中国统计年鉴2010》表4-2,4-3)而城镇打工的收入,虽然比城镇居民低得多,一般仍要高于农村农业的报酬,因此对许多农户来说,非农收入已经成为其主业(即主要收入来源),而农业已经成为其"副业"(即次要收入来源)。 
  在以上的变迁之中,所没有变的是,农民生产仍然由两种生产所组成,仍然是主业+"副业"的基本结构,由主要劳动力从事主业,较廉价的辅助劳动力从事副业。所不同的是从原来的农业主业+手工业副业,转化为工业主业+农业副业(我称之为"半工半耕")的结构。今天,这是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 
  至于农业领域,改革以来展示了深远的(我称之为)"隐性农业革命"。和历史上的农业革命不同(例如,18世纪英国的农业革命,以及上世纪1960和1970年代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所谓"绿色革命"),它不是表现为几种主要农产品的单位面积产量的显著上升,而是表现为农业结构的基本转变,从传统的粮食对肉食对蔬菜的8∶1∶1比例,向4∶3∶3的比例转化。这就意味着从相对低值农产品向越来越多的高值农产品的转化,由此导致了年平均6%的农业产值的增加,远远超过传统农业革命的增长幅度(18世纪英国农业革命才0.7%一年,"绿色革命"年平均约2%~3%)。我们已详细论证,其背后的动力来自"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即人口生育率的下降、农村人口的大规模城镇就业以及食品消费结构的转型。(黄宗智、彭玉生2007) 
  在以上的"隐性"农业革命中,主要生产单位仍然是人均才两、三亩地的小家庭农场。根据对现有数据的系统梳理,我们论证,截至2006年(根据最可靠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雇(年)工经营的农业仍然只占到总农业劳动投入的3%(另有0.4%的短工)。小家庭农场则占到将近97%,再一次明显压倒雇工大农场。(黄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a) 
  正是工业主业+农业副业在农村家庭的紧密结合,促使今天中国经济结构与斯密和马克思在西方所看到的和所预期的截然不同。农业主体没有成为雇工经营的规模化大农场;同时,城镇工业没有变成完全脱离农业的个体化工人所组成的工厂生产;相反,约有一半的劳动力是来自与农业紧密结合的"农民工"。我们需要更深入地探讨:为什么会这样? 
   
  家庭经济单位的竞争力 
   
  简言之,基本原因是,处于土地严重不足压力下的小农户,由于其"特殊"(即与资本主义企业单位不同)的经济和组织结构,具有比雇工规模化生产更顽强的经济竞争力。 
  小农家庭在明清时期战胜经营式农业,主要是因为在土地严重不足的压力下所形成的农业+副业生产单位,其劳动力要比雇工经营的经营式农业来得便宜。而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以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看到和预期的是,副业从农业分离,迁入城镇,由个体化的工人集合起来进行工场生产而不是小农家庭来生产。进入工业时代,生产更大规模化、劳动更高度分工化。其基本结构是资本+雇工的生产方式,在农业领域也同样。两大理论传统都预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凭借其资本逐利的动力以及资本化生产的"规模经济效益",必定会完全压倒、消灭小农家庭生产。但上面我们已经看到,事实是在革命前的中国,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顽强持续、农业与手工业仍然结合、手工业生产并没有城镇化。之后,在农村集体化时期,初步进入农业的"现代化",但基本组织模式仍然是主业+副业,先是农业+手工业,然后逐渐改为农业+(农村)工业,两种生产一直紧密结合,没有分化为农村和城镇的分离现象,与西欧的原始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模式十分不同。 
  需要说明的是,毛泽东时代集体组织的基本组织逻辑是和家庭农场一样的。首先,一个集体化的自然村,和家庭生产单位同样,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和生产与消费完全分开的资本主义产业单位(工厂)截然不同。其劳动力也是给定的,和可以按需要而雇佣或解雇工人的资本主义生产单位完全不同。在人口压力下(即土地不足以给予其劳动力充分就业),集体时期的自然村同样会采用资本主义企业所不会采用的经营方式:即在劳动力边际报酬降到低于劳动力价格的水平下,仍然继续投入更多的劳动力,而一个资本主义公司则会停止雇佣劳动力,因为那样对资本来说,是要亏本的。具有给定劳动力的集体组织则不会如此计较;和一个家庭组织一样,为了满足其成员的消费需要,它会继续投入劳动力,进行更高度的劳动密集化生产,逻辑上直到其边际报酬接近于零。这个现象可以普遍见于集体时代的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行为。一个简单的例子是1960年代开始在长江三角洲全面推广的一年三茬(早稻、晚稻、冬小麦)种植战略,以每一茬所投入劳动力的报酬的递减为代价来提高总产出。当时的口号是:"消灭单季稻!"(黄宗智2006[1992、2000]:200~210) 
  同时,还有第二层面上的同样的"过密化"。和明清时期小家庭农场同样,在劳动投入报酬递减的现实下的一个主要现象是,由家庭辅助劳动力来承担低报酬劳动投入。在集体化的村庄中,这点也基本和内卷型的"家庭化"生产一样。 
  正是这样的基本组织,决定了中国1980年代"农村工业化"的特殊现象。与英国和西欧的经验不同,中国的乡村工业化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城镇化的工业化"。它的主要特征是,其劳动力主要来自结合农业与工业的村庄集体和其小农户,主要是农户家的青年。他们住在村庄家里,部分依赖其家庭来生活。最初,他们的工业就业等于是家里的"副业",家中主要收入仍然来自农业,后来转化为主业。 
  正是如此的生产单位,比完全分离的农村农业与城镇手工业和工业的西方原始工业化和工业化模式具有更强韧的力量。无论是在工业化之前还是在其进行之中,家庭农业可以依赖手工业或工业来补充其收入的不足;同时,手工业或工业可以依赖家庭农业来补充其收入的不足。也就是说,农业+副业的家庭生产单位可以以更低的收入来支撑农业和手工业或工业生产。在如此的结合下,两者都不必单独获得其生存(亦即其自家劳动力的再生产)所需,而可以相互依赖、互补不足。这就和要单凭(农村)农业生产支撑家庭生活、单凭(城镇)手工业或工业生产来支撑家庭生活的西方模式完全不同。 
  在中国的集体化时期,在农业领域说不上小农农场相对规模化资本主义农场的经济竞争力,因为它是由革命政党和政府所组织的,并没有(像小农经济和经营式农场那样)在市场环境中,通过与雇工经营的资本主义农场竞争而证明其经济优越性。在农业领域,如此的竞争是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一方面是农业生产回归到人均两三亩地的小家庭农场,另一方面则是新兴起的资本主义规模化生产,包括来自境外的超大型资本主义公司。 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
  与西方理论预期相悖的是,时至今日,在农村改革和市场化三十多年之后,小农经济仍然在农业生产领域占到绝对优势。这里,新古典和新制度经济学,立足于西方经验,只能看到其建构的所谓"转型"的一面,认为它只可能步西方的后尘,只可能逐步向更完全的西方资本主义大农场"转型"。如此的经济学分析忽视的是,中国家庭作为一个基本经济单位的强韧生命力,以及其所包含的、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逻辑。廉价的妇女化和老龄化农业生产,要比雇工经营的资本主义规模化农场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当前的所谓公司+农户生产模式便是最好的例证。它的秘诀正在于,通过"订单"和所谓"合同",一个商业资本公司可以依赖(或部分依赖)小农户的廉价家庭劳动力来为其生产(无论是"旧农业"的粮食和油料作物以及棉花,还是"新农业"的高值农产品,诸如蔬菜、水果、肉禽鱼、蛋、奶等)。简单以肉鸡生产为例,广东省的"国家级"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把鸡苗分发给农户来养,由公司提供饲料、药料和技术指导,然后定时收购。(《中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报告》2008:16~17;黄宗智2010:148)上面提到的松江大江公司,采用的是同样的公司+农户方式。(李秀华,2003;亦见武广汉2012) 
  这样的劳动力要比使用全职雇佣劳动力的规模化生产便宜。也就是说,可以赋予(商业资本)公司更高的利润,亦即给予掌控资本者更高的资本"回报率",因此才会被采纳。目前的组织形式,与其说是向西方产业资本的大农场的转型,不如说是大商业资本+小农户生产展示了比产业资本+雇工的规模化生产更强的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它是中国近一二十年来农业发展的"特色"。(黄宗智2012b) 
  当然,在上述的廉价劳动力因素之外,还有其他相关原因。在小家庭农户的生产下,经营者和所有者是合一的,监督和激励问题基本不存在,因为家庭小农场会为自己的利益而积极生产。而规模化大农场则必须面对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很不一样的监督问题,即怎样在广阔的空间中高效地监督农业那样分散的小生产(如何在百亩、千亩甚或万亩的农场上监督其雇佣劳动的投入?)(黄宗智2012b) 
  更有甚者,商业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农业生产所不可避免的风险转嫁到小农户身上,由他们来承担歉收的成本,以及因丰收而价格下降的成本。在名义上,"订单"农业制度正是针对价格波动的风险而建立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面对"弱势"的小家庭农场,大商业资本(或其经纪人)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和借口(例如,产品不达标而拒绝收购、或产品低于预期等级)来压价,而分散的小农户不可能进行有效抗拒。③正因为如此,公司和小农户之间的"和约"的履行率一般只达到约20%。(刘凤芹2003;张晓山等2002)在畜禽养殖业中,公司违约的占到七成,农民违约的三成。(李秀华2003:3) 
  再则是家庭农场在当前的"隐性农业革命"中新兴的"资本和劳动双密集化"的小农场中所显示的高效率。举例说,1~5亩的塑胶拱棚蔬菜种植需要繁杂、众多而又不固定的劳动投入。一个包括主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的家庭单位,可以比雇工经营更高效地支撑如此的生产--已经给定的廉价家庭劳动力,可以不计工时而夜以继日地投入超额的劳动,其逻辑类似于"夫妻老婆店"。这正是今天正在进行中的"隐性农业革命"的"新农业"的一种主要型式。同时,一个"种养结合"的5~10亩地的玉米种植和(小)规模化养猪农场,明显借助于两种相互辅助的不同生产的"范围经济效益"(传统的广东顺德地区的桑基鱼塘--用桑叶喂蚕、蚕粪喂鱼、鱼粪和塘泥肥桑--是个很好的例子),而不是大农场的"规模经济效益"。(黄宗智2012b;黄宗智2010b) 
  当然,中国目前的土地制度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在农民不能自由买卖土地、只能"转让"其"使用权"的客观情况下,企业公司不容易建立规模化的大农场,这也是因素之一。但这只是表面的解释,很容易掩盖上述较深层的经济原因。 
  此外,家庭小农户的顽强竞争力不仅体现于农业,也体现于制造业和服务业。首先是1980年代蓬勃兴起的乡村工业。针对城市的大型企业来说,他们的秘诀乃是廉价劳动力,不仅工资远低于城市职工,也没有城市职工附带的福利。众所周知,乡村工业化使用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被清楚说明的是,这是因为其价格远低于城市的劳动力,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最初是农业的一种副业,之后逐渐成为依赖农业为副业的主业。其基本逻辑同样:同一家庭借助于两种相互扶持的生产活动,促使两者都要比从事单一生产的劳动力便宜。 
  正因为"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工人仍然是农村家庭户的一个成员,仍然住在村庄老家,仍然吃着村庄的"口粮"(其初期仍然分着集体的工分),他们要比个体化的工人便宜。他们仍然是农村家庭经济单位的成员,其收入与其说是个体化的青年工人自己所有,不如说是家庭经济的一部分。这一切都和新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预期相悖。 
  至于1990年代后蓬勃兴起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浪潮,其廉价劳动力乃是中国所以对全球资本具有如此的吸引力的重要原因(中国被广泛认为是资本最好的去处之一--譬如,在2005年一项联合国调查中被确认为第一)(高柏 2006:表7)(当然,地方政府通过廉价提供土地、提供财政优惠、贴息贷款等条件来积极"招商引资"也是重要因素)(黄宗智2010a)。正因为"农民工"家有小农场,地方政府和企业更可以不为他们提供(或更充分地提供)社会保障。因为他们一旦失业,或者到达退休年龄,可以返回家乡种地。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可以不为他们的子女提供教育条件,因为他们可以变成"留守儿童"在家上学,由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来带,形成所谓(父母亲外出的)"空巢家庭"。其结果也是促使他们的劳动价格更加低廉。这样,也就对追逐最高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具有更强的吸引力。这也是一般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看不到的,其盲点和误解的最终根源正是因为它把基于西方经验的建构,想象为普适的理论真理。它把个体化的工人,而不是家庭,建构为基本经济单位。 
  另外,蓬勃发展的城市,包括大量农民工入迁,又组成、推进新、旧、和半新旧服务业的需求,相应兴起的是同样由农民工(和城市下岗工人)提供的各种各样服务。其中,夫妻老婆(或父母子女、亲戚)店相当普遍。它们一方面是农村家庭的成员;另一方面,他们本身也常常是由家庭经济单位(家庭主要+辅助劳动力)来经营。这里的经济道理,再一次是依赖廉价的家庭劳动力,再一次是因为家庭作为基本单位要比全职化、个体化的劳动力来得"经济"。(黄宗智,2008;2011) 
  正是在这个经济逻辑之下,由农户家庭成员组成的1.45亿外出农民工和0.84亿本地农民工 ,大规模进入了中国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而农民工的经济秘诀,并不简单在于他们是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也不简单在于他们是"流动"的"临时工",而更在于他们是农村农户的成员,家里有农场,城里有工作,借助两种互补的活动来维持生计。(黄宗智2011)对他们来说,家庭而不是个人依然是基本经济单位。这也是"农民工",而不是简单的"工人"一词的深层社会经济含义。 
   
  与印度和所谓"东亚模式"的异同 
   
  当然,这一切不是必然的、更不是普世的,其形成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历史和制度背景。以与中国在资源禀赋上相似的印度为例,其家庭农业远远没有展示出像中国这样的顽强竞争力。2000年,在它的农业从业人员中,无地雇工已达到45%的比例(1961年才25%)(Dev 2006: 17~18),和中国的3%十分不同。而其更高度的农业无产化的部分后果是,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每日收入在1.25美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占到总人口的足足42%,和中国的15.9%十分不同。(World Bank 2008; 亦见黄宗智2010b:14)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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