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国有企业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可以节约市场交易费用,是市场的替代物,因此,国有企业存在于不同体制的国家中。但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有着不同的存在前提。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国有企业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即当出现自然垄断、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等现象时,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这时需要政府通过组建国有企业的形式进行干预。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是不涉及竞争性行业,不追求盈利的,只是民营经济的补充;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我国国有企业可以作为公有制实现形式而存在,因此,国有企业既要承担一定的公共目标,如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缺陷等,还要追求一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如促进资本形成、发展战略性民族产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以及国家税收的增加等。国有企业受政府行政权力的影响,为政府实现政治、经济或社会目标服务,由此可以节约政府的交易费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和政治上主张公有制,决定了我国国有企业不可或缺。同时,我国行政权力高度集中,人们法律意识不是很强,政府采取政治权力达到目的的成本较高,效果也不明显;而且,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存在,政府投资非国有企业的政治风险较高,即政府权利成本较高,提高了政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府投资国有企业的概率(程承坪,2013)。因此,我国国有企业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
二、我国国有经济布局现状及其合理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由此再次触及国有经济合理布局的命题。早在十五届四中全会,我国就提出了国有经济要分布于国家安全、自然垄断、公共用品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奠定了我国国有经济的布局基础。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大体分布在三个领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其他行业和领域。
第一,垄断性行业。垄断性行业主要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航空运输、航运等行业。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基于政府不与民争利的理念,上述有较大垄断性收益的行业大都由非国有企业去经营,政府加以规制,当然巨额垄断收益可能为少数企业家所有。而在我国,上述行业大都由国有企业去经营,这一领域目前有40多家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占82%,利润占79%。意识形态的倾向对此类高额垄断利润行业归属国有还是私有着较大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国家,高额垄断利润收归国有,通过转移支付可以使更多的百姓收益,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同时也有利于减轻竞争性行业的税收负担。当然,这类行业的经营需要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管,以避免丰富的利润会成为腐败的温床。
至于上述行业中涉及的所谓自然垄断行业,包括电网电力、电信,加上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从规模经济效应和弥补市场失灵的角度也应由国有经营。尤其在我国,如果采取非国有企业经营的方式,那么由于现阶段非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较为淡薄,又由于政府规制能力不强,政府与非国有企业的交易成本会很高。因此,国有企业完成政府的社会目标具有优势。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还存在地域权(easement)的问题,即它们的供应和安置,要通过很多不同用途的土地以及不同业主的楼宇,只要两三处不同意就难以成事,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力处理,就成本很低地解决这一问题(张五常,2012)。
第二,基础性和支柱产业。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有70家左右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占12%,利润占5%。这类产业有较大的发展前景,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非常明显,这些产业大都处于竞争性领域,其竞争对手大都来源于国外。而来自国外的强大竞争对手,如果不在竞争中取胜,就会在竞争中淘汰,会危及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甚至会危机民族产业的根本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国家政府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就会直接资助国有企业。国家对此类行业实施行政权力可以实现:第一,通过研发投入和承担研发风险,加快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第二,通过研发成果外溢效应,实现产业带动作用。如果这些企业是非国有企业,尽管可以得到政府的科研资助,但科研成果产权却不能给与国家,科研成果向相关领域的外溢就会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因此,经济效益大,社会效益高的企业,如果国有化能够有效地降低经济权力成本中的国有企业运营成本,那么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其对社会福利的增进作用会具有更高的比较优势。
总之,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又是发展中的大国,其国家性质和国情实际决定了我国必须发展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的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尤其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经济必须占有一席之地。至于那些社会效益不明显的纯竞争性行业,如商贸流通、投资、医药、电子、建材、农产品等,则可交由非国有企业经营。
三、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几点建议
国有企业既然在我国必不可少,民营化就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必须根据我国具体国情,从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来改革国有企业,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国有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要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一个行业自我规范、自我协调的行为机制,同时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措施。一些国有企业利用政府的特殊关系,可以低成本地获取与本行业无关的稀缺经济资源,但又不能低成本地使用这些资源,导致了稀缺资源生产效率的损失。还有一些国有企业通过政府或者法律、法规赋予的特殊权力,排斥限制竞争对手,迫使非国有企业退出相关领域,从而谋取垄断地位,谋取相关福利。因此,必须在制度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加强国有企业行业自律,一方面是国有企业要在相关行业内遵守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一方面要在行业内制定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
第二,改进经理人选择和激励机制,防止经营者腐败。腐败是国有企业效益损失的重要原因。新加坡国有企业的成功实践证明,国企经营者的清正廉洁是国有企业成长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由政府任命,而且国有企业因目标的多元化使经营者考核的有效性受到影响,从而使得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和监管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加上激励机制不到位,很容易造成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腐败行为。为此,一是要改变政府任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形式,由市场选择经理人,解决逆向选择问题;二是强化经营者激励,加大股票期权实施力度,解决经理人道德风险问题。
第三,培养合格的企业家。对国有企业而言,合格企业家指的是既懂经营管理,又具有较高社会责任的企业家,他们的存在是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性国有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可供政府选择的国有企业合格的企业家人数越多,政府行政权力成本就会不断降低,从而有可能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合格的企业家首先必须具备政治素质,即不仅要通晓国家法律法规,而且还需要掌握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社会民众对国有企业的诉求;其次要具备道德素质,即他不能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应该是超越个人利益和企业局部利益以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强互惠人";第三必须具备业务素质,即具备为本企业效益服务的企业家能力,包括对不确定性的容忍能力、开发探索技术机会的能力以及对组织灵活协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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