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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表述,可以概述为: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合理竞争的原则以及保护弱者的原则。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看,经济法主要是对权利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对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体现法律正义性以及实现经济法价值理念的重要保障。
一、法律价值理念与正义的概念
在许多时候,人们对于理念和价值的概念认识不够清晰,所以经常一概而论。不得不说其含义确有近似之处,但仍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分别论述。如果理念是价值最终的目标和方向,那么法律就是正义的信仰,也可以说正义是法律的概念。正义应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整体社会行为规范,具有重要作用。而法律价值理念则是法律与其他制度存在差别的部分,其具有重要的价值含义,也具有对社会的全面约束力。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及其对法律价值解释的回应
经济法的基本规则,与经济法律本身的价值也存在一定关系,可以简单理解为,基本原则是其承担者。而所谓的承担,就是应该对法律价值中所阐述和解释的内容,及时的给予回应和反馈。另外二者的区别也可以定义为,法律价值具有一定抽象性,且很多时候依据人们心中不同的衡量标准,会略微有所差异。但是基本原则则具有更为明确和具体的特点。将其应用到当前的社会发展过程当中,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则体现。
(一)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原则
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实际上就体现与回应了经济法对于自由以及法律价值的阐释。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只要是参与国家以及社会生活的个体,都应该受到国家相应的干预。而法律在国家干预个人行为的过程当中,起到了保障和依据的作用。因此从某种程度来看,法律都应该是国家干预的直接结果。在法律体系当中,民事立法实际上也是国家干预的结果,只是其反映的大多都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只有在市场规则上升阶段才可以成为正式的法律规则,以起到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相比,更能够反映出国家直接、强烈的主观能动性,且对经济的干预原则主要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在国家的统一干预之下,任何自由的经济行为都会受到限制与抵制。而国家的意志可以直接体现在对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当中,且相关的经济领域和行为也必须遵循宏观调控的要求。其二对经济的适度干预,也体现在干预具有有效性,包括干预的前提、限度、范围都有着明确规定。所以经济法对经济的干预,可以有效规范政府的干预行为,也就是说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原则,也从侧面反映出对经济的适度自由原则。经济法对于社会的敢于情况以及对于基本原则的体现,只是为了实现适度的干预与适度的自由,维持市场相对和谐的状态。
(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在社会的组成以及社会的发展过程当中,社会的利益体系由诸多利益组成,这其中包括个人利益、集团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许多时候这些利益之间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与矛盾,但是往往又是相互依存,彼此促进发展的。但由于国家对于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区分不那么明确,所以往往会出现一些概念的交叉。二者的区别可以从其他利益冲突的时候体现出来,比如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很容易出现矛盾,而这个时候社会公告利益往往就会起到调节的作用。社会公共利益犹如一种力量,可以约束着人们的行为,避免国家权力的滥用,同时也避免个人因为一己私欲导致对私人权力的无限膨胀。所以在经济法的规则当中,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回应,可以体现为对特定群体或者个体的保护,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对消费群体的保护。也可以体现在经济法对于全局以及公共性社会关系的一种把控。最后可以体现在经济法规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护,通过法规的建设,实现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打造。
(三)保护弱者的原则
经济法对于弱者也具有一定的保护性,主要体现在对弱者有一定的利益倾斜。只有弱者产生了实际应有的关照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当热在当今社会对于弱者的界定相对比较模糊,整体来看,在社会资源以及资产当中,所、占有的比例相对较少的个人或者是组织,都可以被称为弱者。例如消费环节中的消费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雇工、社会中大量的失业者、残疾人等,均可以成为弱者。经济法对于他们的利益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目前社会经济法当中体现出保护弱者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这些均在本质上体现了弱者保护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原则。
三、结语
市场中需要有经济法这样的法律进行社会价值的体现以及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约束。实现经济法基本原则对于社会基本价值的回应与反馈,有利于实现法律本身的原则性,对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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