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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廉政文化的内涵
廉政文化是一种清廉的政治文化,是政治文化中的"道德层面"的价值诉求。廉政文化同时又是廉政建设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是多元文化并存中的一种文化现象。我们对廉政文化内涵的理解,需要从廉政文化的内部机理、外部境遇两个方面去把握,而不能单一的把廉政与文化凑在一起去进行文字上的理解,不能当作一个概念去解释。
廉政文化的内部机理包含诸多要素,如廉政文化的主体、客体、意识等。实际上,这些要素都呈现出一种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关系。廉政文化的内容是构成廉政文化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而廉政文化的形式是廉政文化内容的存在方式,是廉政文化内在诸多要素的结构和组织。廉政文化的形式随着廉政文化的内容发展而发展,对廉政文化的内容起着促进或者阻碍作用。对于廉政文化建设,我们应该寻求一种内容上的反腐倡廉、廉洁奉公,而不能脱离内容而走形式,要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现内容上的反腐倡廉、廉洁奉公就需要诉诸于廉政文化内部机理的各要素去进行。廉政文化的外部境遇主要是指廉政文化的载体、廉政文化的环体以及廉政文化的评价等。所谓廉政文化的载体,就是指在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能够承载和传递廉政文化的内容或信息,能够为廉政文化的主体所运用,能够对廉政文化的客体产生积极作用,促使廉政文化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活动形式或者物质实体。廉政文化的环境,按其影响范围划分,可以分为国内环境与国际环境;按其性质划分,可以分为积极环境和消极环境。廉政文化作为一种清廉的政治文化,这不仅需要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的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更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努力去营造廉政文化的环境、健全廉政文化的制度、建立廉政文化的评价机制等。廉政文化意识具备与否关系着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运行。具备廉政文化意识,则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不具备廉政文化意识,则阻碍廉政文化建设。
二、廉政文化的政治价值取向
(一)廉政文化是塑造廉政信仰的价值之源
信仰既是对人类生存发展的一种超越现实的追求,又是对人类固有理想信念的一种价值上的终极超越。廉政信仰是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对反腐倡廉、廉洁奉公的极度信服,并将视之为自身政治活动的追求目标和价值指南。廉政文化作为塑造廉政信仰的价值之源,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廉政信仰根植于实际的政治活动,也就说廉政信仰的形成和确立离不开廉政文化这一母体。廉政信仰来源于廉政文化,同时又高于廉政文化,廉政文化反作用于廉政信仰。另一方面,廉政信仰为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提供正确的政治价值指南。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既是廉政文化的主体,又是廉政文化的客体,这一主客同一就要求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按照廉政信仰的要求去从事政治活动,抛弃思想、观念、行动上的主观性,要增强内在的自主性、自觉性和能动性。
(二)廉政文化是构建廉政环境的伦理要求
我们对廉政文化的考量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实际情况为依据。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完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增强社会、经济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为廉政文化构建一个公平、正义、民主、法治、人本的廉政环境。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传统的农本社会,人与人之间是一种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熟人社会,不论是日常生活的生产、生活和消费,还是政治关系、政治交往等一切政治行为,都建立在血缘宗法关系的基础之上,具有封闭性和自发性的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农本社会的文化模式与传统思维是无法构建现代廉政文化的,这就要求我们去寻求一种新的文化模式对旧的文化模式进行改造和超越,而这一新的文化模式也就是建立以理性、自觉为特征的陌生人社会的基础之上。毫无疑问,陌生人社会基础之上的廉政文化是我们构建廉政环境的核心和关键。但是,对陌生人社会的把握还需要我们加强对传统文化模式与现代文化模式的批判和反思,亦即在传统与现代、现代与后现代的文化模式冲突中摒弃经验的、人情的、自发的文化模式。
(三)廉政文化是实现政治文明的时代呼唤
廉政文化是实现政治文明的时代呼唤,主要表现在:首先,政治意识文明呼唤廉政文化建设。政治意识文明离不开廉政文化建设,它需要在廉政文化这一母体中去孕育。其次,"我们必须探寻那些能够推进公正的制度,而不是将制度本身视为公正的体现。"因此,我们不能将所有的制度都视为文明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推行、实施制度时,必须把制度的正义性和公平性置于重要的地位,廉政文化内在的包含着民主、正义、理性、秩序,而这正是这一制度要求的具体体现。最后,政治行为文明主要是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所呈现出的一种符合政治文明内在要求的行为表现,如选举行为、立法行为、司法行为、管理行为、政党行为、组织行为都是政治行为的表现。廉政文化说到底就是要求在一切政治行为中表现出克己奉公的廉洁行为,这也是实现政治行为文明的内在要求。
三、廉政文化的系统构建
(一)廉政文化的内部机理构建
廉政文化的主体、客体、意识是构成廉政文化内部机理的三大要素,这三大要素影响着廉政文化建设的运行。一般而论,主体作为对客体有实际决定作用的存在者,它不仅能够全面、客观的认识客体,而且能够对对象活动进行有效的主导和控制,使对象活动朝着既定的目标运行。全体社会成员作为廉政文化的主体,在整个廉政文化建设的运行中首先要明确主体意识,亦即明确廉政文化建设的运行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共同对社会政治活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和检查,共同对社会整治活动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进行检举和揭发。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主体意识一定要脱离主观性、盲目性和自发性,增强主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判断力、辨别力、选择力,如此才能使"星星之火"成为"燎原之势",最大限度的遏制和消除腐败,为廉政建设营造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作为廉政文化的客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是受动者,是被教育的对象,但是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同时又作为廉政文化的主体,此时他们就是一种主客同一的身份。当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作为客体时,就需要自觉的、主动的、积极的接受廉政文化主体的教育、监督、检查和评价,主动配合廉政文化主体完成教育、监督、检查和评价任务,能够以廉政文化所要求的廉政文化意识来作为自己从事一切社会政治活动的行为准则,同时还能够自觉的把这种廉政文化意识内化为自己的廉政行为,增强廉政文化建设运行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廉政文化意识,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公信力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自觉意识,不断提高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的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尤其是着重培养"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敬畏意识、阳光意识、忠诚意识和荣辱意识。"廉政文化意识虽然是一种较之于党纪国法的软约束,但是我们更应该用这种软约束来对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的一切社会政治行为进行硬规范。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对党纪国法、廉洁从政的敬畏意识、认同意识、服从意识,坚决杜绝权利的滥用,自觉抵制腐败的发生。
(二)廉政文化的外部境遇构建
廉政文化的外部境遇主要包括廉政文化的载体、环体和评价这三大要素结构。除了传统的廉政文化载体,如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培训基地、廉政文化教育网络、廉政文化进修学习等,还要结合新的廉政文化理念与传媒工具,通过网络视频、微博、数字电视加强对廉政文化的宣传规划,通过正反典型案例加强对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文化教育,围绕"廉"字对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文化教育,使廉政文化教育成为一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活动,切实提高廉政文化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号召力、渗透力、生命力,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就廉政文化的环体而言,不论是前苏联解体的惨痛教训、新加坡和日本的廉政建设经验,还是"透明国际"公布的2012年全球腐败指数报告,我国的反腐倡廉与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我们要全力营造一个"长"、"效"的反腐倡廉环境。"长",就是长期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有始有终、善始善终,防止虎头蛇尾。同时,还要"常",要经常对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文化教育与培训,严明政治纪律,使其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规范政治行为。"效",在于效率和效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一定要狠抓效率,重视网络民意、加强对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政治活动的抽查、检查工作,同时还要创新和提高反腐败的制度设计、狠抓反腐败的监管关口,提高反腐败的效率和效力。
廉政文化的评价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对廉政文化的主体、客体、意识等内部结构进行的宏观评定,旨在对廉政文化内部机理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
它能充分调动廉政文化主体、客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是廉政文化主体、客体进行自我评判、自我教育、自我反思的动力,是推动廉政文化内部机理合理构建的有效工具和手段。二是对廉政文化的载体、环体等外部境遇进行宏观评定。它旨在对廉政文化的载体、环体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分析与综合,确立一种新的廉政文化标准、调节、反馈体系,它是提高和创新廉政文化载体与环体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要突破传统的政绩、廉政考核标准,"必须解决好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在矛盾、必须处理好内部考核和社会评价的关系、必须建立党委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社会评价的合作机制。"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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