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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建立与市场 经济 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 内容 ,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践开始于1995年,但相应的政府采购监督还存在诸多 问题 。应在借鉴政府采购的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关键词] 政府采购; 国际经验; 集中采购; 监督主体
政府采购是政府机构及公共实体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务或向 社会 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依法定方式、 方法 和程序,从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一种经济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政府公共支出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治本工程。西方国家政府采购 发展 的实践表明,政府采购本身也会滋生腐败行为,完整、规范的监督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
一 政府采购监督的国际经验
(一)划清议会、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责,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从国外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来看,议会主要审查采购预算的监督权,审查政府预算安排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计部门主要是对管理工作水平和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事后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主要从资金的管理活动中展开,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此外,司法机关、供应商、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也进行司法和社会监督。
(二)重视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
从国外政府采购监督的时间来看,加强采购预算编制的 科学 性是财政预算监督管理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如果预算编制不合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就有先天性不足,即使监督的措施科学合理,那么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难以达到应有的要求。因而,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是构成国外的政府采购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再监督
对监督人员的再监督职责主要由审计部门履行。例如法国对公共 会计 的监督由审计法院承担。公共会计机构每年都向审计法院报送公共收支决算账目,接受审计监督。法国对公共会计人员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某项采购支出出了问题,是因为公共会计的责任,会计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行使财政监督职能人员的再监督的硬性规定以及具体做法,形成了相互制约的控制系统,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四)政府采购监督过程中严格执法。
为了严格政府采购监督的执法,各国都采取了各种有效的办法,归纳起来:一是通过宣传教育 ,咨询、散发宣传材料,提高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采购 法律 、法规的认知程度。二是立案侦查比较重大的违反程序案件,将触犯刑律者绳之以法。同时,对此类案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曝光,一方面可以使违法违纪者信誉扫地,另一方面由于违法违纪终究要受到法律制裁,也有利于促进遵纪守法风尚的形成。
二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必要性和原则
(一)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我国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框架。但在实践中,政府采购的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执行中还存在有法不依的问题,如以技术标准和商务条件排除某一供应商以外的产品,采购国外的产品而排斥我国的产品等。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轨时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人治与法治并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违规操作的问题屡禁不止,一些严重的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为此,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才能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作。
(二)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设立的原则
1、监督者与操作者相分离。政府采购一般有三个当事主体,即管理者、操作者和使用者。管理者主要是财政部门;操作者一般是指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招标中介组织;使用者主要是指采购单位。如果管理者和操作者职责不分,就会危及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2.依法监督。以《政府采购法》作为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法,以《招投标法》来规范政府采购的主要业务,同时,要制定大量的配套法规,包括对供应商准入管理的规定、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管理规定,从而在法律制度上形成相互制约、制衡的机制。
3、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在采购过程中,要保证监督贯穿采购的全过程,同一阶段、同一环节应加强事前监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及采购资金的集中和拨付,是政府采购管理的源头环节。从源头上控制好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可以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实施政府采购的事中和事后监督。
4.监督主体多样化。政府采购的监督主体应以财政部门为主,其他专业监督机构为辅,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和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为补充。
三 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构想
(一)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的对象
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首先要解决政府采购的监督对象问题。政府采购行为是从政府采购计划到采购完成全过程行为的总称,涉及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因此,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应该是对政府采购所有当事人和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讲,政府采购监督的对象有:集中采购机构、预算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和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部门及机构。按过程划分,政府采购的监督对象有:对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监督、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各程序的监督等。其中,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和对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督是政府采购监督的重点,但对政府采购其他对象的监督同样不可偏废。
1、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的客体是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具体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直接操作政府采购的具体业务,监督的具体内容如下:
(1)、对采购人员行为的监督。除要求采购人员要有较高的 政治 素质、个人修养外,关键是采购中心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首先,要制定相应的采购人员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应对采购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并实行定期轮换制。其次,采购中心要有一套明确的岗位设置和操作流程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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