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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税权划分改革--同步协调 循序渐进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8 16:10:50

 ●推进税权划分是为了让政府间财政关系更具效率、公平和平衡

  ● 中国 税权划分的改革要在五个方面进行

  ●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收入权,比仅仅扩大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将产生一系列的收益

  中国税权划分的现状及 问题

  研讨会对中国税权划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有专家认为,中国税制的建立和税权划分的 发展 划分为四个阶段:1950年至1957年的税权高度集中阶段;1958年至1978年的税权混乱阶段;1979年至1993年的分权初步建设阶段,以及 目前 的税权划分完善阶段。中国的税权划分一直未能稳定,从1994年到2006年实施分税制改革的12年,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集中表现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提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税权划分未能充分考虑市场 经济 体制要求。

  对于目前中国在税收立法权限划分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有专家认为:包括缺乏稳定性、立法主体之间的划分不明确、立法权的划分 内容 不尽合理、各级政府的事权没有明确的界定等。税收执法权划分方面:执法标准混淆、税收立法权与征管权错位、多头管理导致行政执法权分散等。税收司法权限划分方面:税收征管秩序混乱、税收司法权与执法权之间关系定位不明确、公安机关同税务机关配合不协调、有关部门在税收执法中 法律 责任和义务不明确、税收司法权配置不合理等。

  另外有专家重点从财权、事权、税权相匹配的角度来 分析 中国目前税权划分问题,认为最大的缺陷在于地方政府承担了财政支出70%的责任,而收入却不足50%,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税收能力和可持续收入流的差异,从而导致随着地方税收入流向发达省区,导致资源配置的恶化。而且,中国目前的税权划分只涉及到中央和省一级政府,并没有针对省级以下政府进行特定安排,从而造成税权划分在地方政府层次无序、紊乱,也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收入的可预见性。

  也有专家从地方政府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协调能力等方面来分析,认为在现有条件下,地方政府并不具备独立行使税权的能力,中国税权改革的路径选择必须考虑这个因素。

  税收收入和税权划分的原则

  所谓税权划分实质是国家政府间和国家机关间涉税权力的分配。从税权划分领域看,税权划分可以区别为中央机关之间的横向划分和中央、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划分。从税权划分形式看,税权划分可以区别为税基分享制和收入分享制。而公共产品 理论 和财政联邦制是税权划分的经济理论基础。

  专家们认为,在缺乏可预期、透明、有效的财力平衡安排的前提下,对于存在多级政府层次的国家,要达到每一级政府支出责任和收入能力相对平衡的目标,税权的合理划分是至关重要的。通常认为,各级政府间的税权划分要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为每级政府提供其支出所需的税收收入;二是避免把一些不适合本级政府的税收权划分给该级政府。要实现这样的目标,税权划分不能脱离各级政府的经济角色,特别是不同政府各自的事权和财权。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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