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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违反税法的"买税卖税"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日益猖獗,本文 分析 了"买税卖税"出现的根本原因,并建立了税收机关与财务部门以及监管部门三者之间的博弈模型,得到它们的均衡解,得出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是解决 问题 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买税卖税"博弈均衡解监管
我国虽然实施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的财税体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家不但设置了国家和地方两套税收征管体系, 而且在地方税务机关推行"垂直领导"机制,同省级以下各级政府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这样的后果导致地方各级政府对国家税务机关、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务机关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在这种财税体制下, 给"回扣"、"提成"、"奖励"便成了地方政府财政调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惟一"法宝"。
为了增加税收收入,上级税收机关采用"基数加增长"或"以支定收"来指定税收任务指标,并以指令性计划逐级下达,分解到各地方税务部门,相应地,各地方税务部门出台一系列奖惩措施促进任务有效完成,因此税收指标的完成常常成为各几级政府部门业绩考评的重要指标,以及分配财政收入的重要依据。
图1
图1是一个两阶段完美信息博弈。用逆想归纳法求解这个博弈的精练均衡:在第二阶段,参与人B的最优行动肯定是卖,得到的支付为b+e>b,如果A在第一阶段选择了买,B在第二阶段就选择卖;由于a+c+d> a-c,d肯定是大于0的,所以A在第一阶段肯定会选择买,而不会选择不买。
如果有监管部门监督,假设C代表参与人监管部门,他们的初始收益为0,如果查出"买税卖税"行为,税务部门和财务部门都要被罚款(按买税比例来罚)为f。监管部门如果查,自己也将付出成本为g。
图2
0 时,即f>g/2 时,罚金大于成本的一半时,监管部门选择监管;当g>2f 时,监管成本大于对税务部门和对财务部门的罚金的时候,监管部门选择不监管。
b+e-f时,即f>e,财务部门选择不卖。
g/2时,参与人C监管部门的最优选择是监管(由于2f-g>0);在第二阶段,由于假设参与人B知道,如果自己选择卖,参与人C将在第三阶段选择监管,因此参与人B在第二阶段的最优选择是不卖(由于b> b+e-f);在第一阶段,参与人A知道,如果博弈进入第二阶段,参与人B将选择不卖,由于参与人A选择不买和第二阶段参与人B选择不卖时,所得到的支付都是一样。所以参与人A在第一阶段的最优选择是不买。因此在有监管部门的监管下,均衡结果是参与人A在第一阶段就选择"不买税"的行为结束博弈。
"买税卖税"现象往往发生在税收征收机关之间以及税务机关与政府财政或纳税人之间。从表面上看,"买税卖税"仅仅是税款搬了家, 但撩开"买税卖税"的面纱, 人们就不难看出,"买税卖税"违背了财税政策, 破坏了《税收征管法》和一些税收法规条例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严重损害了税法以及税务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买税卖税"还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为不法分子偷税、逃税、漏税创造了有利条件, 使国家和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买税卖税"违背了税赋公平的原则, 破坏了公平竞争的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秩序。
责编:杨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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