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论文网 > 财政税收论文

财政税收论文: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的思考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15 14:17:04

 【摘要】如何确定财税法教学的目标是财税法教学改革中首先要解决的基本 问题 。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应该围绕本科 教育 的目标来定位,同时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反映 社会 对人才需求的特征。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应该是培养有 理论 基础、会实际操作、思维缜密、能满足 经济 活动需要的宽口径人才。

【关键词】财税法 教学目标 定位

【正文】 

  一、财税法教学的目标不能游离于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之外

  教育实践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法学本科教育改革要调整的基本问题是培养目标问题,但核心问题是课程及其结构问题。因为一定的培养目标总是要通过具体的课程设置来实现,从这个角度看,法学本科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具有工具价值,都应该服务于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因此,财税法学教学目标应围绕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来定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教育得到了跨越式的 发展 ,法学在我国越来越成为一门显学。然而,在经历了文革的重创之后,为了摆脱诸如"幼稚的法学"之类的尴尬地位,法学教育特别强调其 科学 性和学术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改革,法学本科教育经历了从专业(职业)教育--通识(通才)教育的演变过程。通识教育模式实际上主要是以培养法学研究人才为目的,这种结果必然导致大量法学院系的毕业生进入 法律 实务界以后难以胜任和适应具体的法律实务,使学生的能力和社会的实际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1]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的严重脱节,已经导致法律职业者的抱怨和社会舆论的抨击。法学教育界于是开始反思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强调法学的社会性,重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并进一步提出了素质教育的目标定位。关于法学教育中素质教育的内涵,向来都是众说纷纭。一般认为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是指以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为核心的教育模式,职业品质内在地表现为一种共同的职业信仰和思维方式,外在地表现为处理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2]其实,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本不应被看成非此即彼的绝对对立的两极。首先,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其次,法学教育不仅仅是职业教育,同时还是一种通识教育。素质教育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有机结合。按照素质教育的思路,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和具有法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法律人才。"[3]从适应这样一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规格要求来看,法学本科的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观念或教育目标而言,是一种以培养学生具有法律职业的基本品质和技能为目标的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模式,虽然它包括的范围和内容广泛丰富,既涉及本科课程体系和内容的设计安排,涉及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也涉及教学的方法和手段[4]。但法学本科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或核心要素,仍在于法律职业品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财税法是一门 应用 学科,特别是税法部分技术性较强,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本科学生通过这门课程的 学习 ,应该掌握财税法基本理论知识,具备财税相关职业的操守和技巧。但实际上学生通过课堂教学掌握的主要是财税法基本理论知识,职业技巧主要来源于财税实践,职业操守更需要在长期的财税实践中培养和形成。因此,素质教育的要求反映在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上,就是在财税法教学中,不仅要重视财税法理论教学,而且要重视学生的财税实践活动,尤其要强调后者。但目前组织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财税实践,在时间安排和具体途径上都有一定困难。把财税法教师自身参加的财税实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课堂再现,或者直接把从事财税实务工作的人员请进课堂,虽然不能达到学生亲历财税实践的效果,但仍然可以弥补学生财税实践的不足,在教学中可以尝试。

  二、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应该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的特征

  法学教育同其他高等教育一样,其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培养服务于社会、能满足社会需要的人才。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 政治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社会各个领域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凸现。法学教育肩负着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做好人才资源准备的双重历史使命,不仅要为立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律部门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法律人才。事实上,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择业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律职业,正如法律的调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样,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可能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哪里有法律调整,哪里就可能有法学院的毕业生。即使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律师,在 现代 社会中也承担着众多的非讼事务,广泛参与政治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正因为如此,中国领导人在中共十四大确定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曾多次强调,中国搞市场经济需要三个30万,即30万律师、30万注册 会计 师和30万税务人员。[5]而这三个30万中都有可能包含着大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多样化,要求法律人才在知识结构上具备法学与经济学、管 理学 等多学科的交叉,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 企业 管理、财务会计、 金融 、税收,只有这样才能妥善处理一些综合性、交叉性问题。财税法学作为一门交叉性学科,原本应当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由于财税法学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财税法作为经济法的内容在教学中长期被忽视。随着我国财税法制建设的推进,财税实践活动日益丰富,近几年司法实践中各类涉税案件不断增加,很多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明显暴露出财税法知识的欠缺,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困难。例如有的法官不会 计算 义务人的应纳税额,就不能对案件准确定性。这些问题表面上看是局部知识的欠缺,背后隐含的却是思维模式上的欠缺。

责编:杨盛昌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