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关系成立吗?
A公司给B公司发出订单(要约)购买电器,B公司完全接受订单,签字盖章了,但是他又附一张纸——这张纸记载了B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A公司一看,不予理睬。但B公司不知道,到期就发货,A公司一看,货送来了,还不错,就收了。
请问:
(l)A、B之间的书面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A、B之间的合同是否最终成立,根据是什么?
(3)如果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之时、合同成立之地是什么?
【参考答案】
(1)A、 B之间的书面合同未成立,因为B公司在“承诺"中附了一个免责条款,这属于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构成反要约。在此时,A、B之间因为要约与承诺未取得一致,合同不成立。
(2)A、B之间的合同最终成立。B公司发货,是要约,A公司受领是承诺。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当事人就有关债权债务关系或者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合意,两个表示的意思取得一致。A、B公司以行为达成合意。《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合同成立之时,是A公司受领之时,成立之地,是A公司受领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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