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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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对物使用暴力(对物暴力);行为人实施抢夺行为时,被害人通常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压制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
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性质,不宜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利用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具有对人暴力的性质。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抢劫罪。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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