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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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专利管理法规,故意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16条和第220条的规定处罚。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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