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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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经济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从重处罚。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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