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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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又包括国家的经济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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