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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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的子女和夫妻双方在婚内生育的子女,他们的法律地位是一律平等的,这要适用《民法总则》所规定的平等原则。代孕子女涉及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可能在于:代孕产生的子女监护人是谁?这个问题可能会有特殊性。但在继承权这个问题上,他和其他的子女一律平等,没有也不需要有特殊的法律规则来对他进行调整。
我国民法对于子女的认定范围其实是比较宽泛的,有血缘关系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都是子女,代孕也要看哪种形式的代孕,有没有血缘关系,精子、卵子是谁提供?如果有血缘关系就属于子女的范围,如果不是,就没有子女关系。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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